[考題] 司法官一試刑訴51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w124)時間13年前 (2013/08/17 21:02), 編輯推噓10(10021)
留言31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51 高等法院判決被告甲犯加重強盜罪,處有期徒刑 8 年,甲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 以其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而判決駁回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於送達判決後 20 日內為之 B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以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為對象 C檢察官得以原判決所憑之證言已證明其為虛偽而聲請再審 D被告甲得以就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而聲請再審 考選部答案C 我選D 疑義:這題應該是純法條題。但我看了學習式六法有些疑問 1.再審「新證據」的要件:新規性+確實性  新規性一般都是指事實審法院判決前已存在,未能援用審酌,其後始發現者。 ↓ 2.刑訴421條「重要證據漏未審酌」,六法上也是寫「判決前已存在卻未調查」或  未說明理由 我的想法是:雖然421是針對376案件的特別規定。但明顯地421「重要證據漏未審酌」       與420「新證據」實務上的操作並無不同。若舉輕明重(用法對嗎?),       輕微案件都能依421提再審,無理由一般案件不行阿!       而且提出再審事由的「新證據」要件與379第14款感覺也有重疊的地方。       所以感覺C跟D應該都可以吧?! 請問我的想法哪裡有問題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35.146

08/17 21:08, , 1F
陷阱"足生影響"
08/17 21:08, 1F

08/17 21:14, , 2F
不是很懂。可以請再說明清楚一點嗎 ><
08/17 21:14, 2F

08/17 21:28, , 3F
想知道嗎?因為考選部答案是c阿
08/17 21:28, 3F

08/17 21:37, , 4F
查了近期的實務裁定,皆是直接操作法條。都沒有針對
08/17 21:37, 4F

08/17 21:37, , 5F
兩者間是否有雷同的部份做闡釋。殘念= =
08/17 21:37, 5F

08/17 21:38, , 6F
回三樓。我當然知道阿,推文有建設性點可以嗎 謝謝orz
08/17 21:38, 6F

08/17 21:41, , 7F
...我不知道我沒建設性在哪 考選部答案給C 你說答案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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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1:41, , 8F
D...到底誰來亂的...
08/17 21:41, 8F

08/17 22:00, , 9F
樓上得體諒一下,讀書讀到一個程度總是會累的
08/17 22:00, 9F

08/17 23:04, , 10F
被告不是只能就有罪判決再審??還是我記錯了><
08/17 23:04, 10F

08/17 23:11, , 11F
陷阱應該是在420第二款確實是證言已證明虛偽就可再審
08/17 23:11, 11F

08/17 23:13, , 12F
但第六款的確實新證據,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會輕於原判決
08/17 23:13, 12F

08/17 23:14, , 13F
所謂確實顯著性就是要足以動搖跟影響原判決(98台抗521)
08/17 23:14, 13F

08/17 23:26, , 14F
足認 VS 足生 考試時間緊迫容易選錯
08/17 23:26, 14F

08/17 23:36, , 15F
上面我好像打得有點偏,應該說421是只要足生影響,420是
08/17 23:36, 15F

08/17 23:37, , 16F
足以動搖+有利於被告,兩者在評價上應該有點差別
08/17 23:37, 16F

08/17 23:38, , 17F
雖然講法有點ㄠ不過可以討論看看,無聊討論看看
08/17 23:38, 17F

08/17 23:43, , 18F
D應該是錯的,因為421的前提是「不得上訴第三審的案件」
08/17 23:43, 18F

08/17 23:44, , 19F
本案甲所犯的是已上訴第三審的案件,前提不符。
08/17 23:44, 19F

08/17 23:46, , 20F
筆者認為421跟420的證據未審酌判準是一樣的,所以才討論
08/17 23:46, 20F

08/17 23:47, , 21F
C、D選項是正確,(不知道是否為誤解)
08/17 23:47, 21F
※ 編輯: Mercedes124 來自: 219.85.94.184 (08/18 00:01)

08/18 00:01, , 22F
抱歉三樓。感謝三樓 手殘打錯了 囧
08/18 00:01, 22F

08/18 00:33, , 23F
你自己想的不代表就是對的...為什麼不單純走法條就好
08/18 00:33, 23F

08/18 10:48, , 24F
先等補習班的疑義整理
08/18 10:48, 24F

08/18 11:20, , 25F
個人倒覺得,用思考方式比用單純法條操作好。不容易倦怠
08/18 11:20, 25F

08/18 20:18, , 26F
話說101司59題,答案就同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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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08:56, , 27F
C選項,明確符合420條1項2款,可為再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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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08:57, , 28F
D選項,可能有、可能沒有「新規性」,題旨未給,所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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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08:58, , 29F
四選一的情況,C是優於D的。只能說題意故意模糊,作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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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08:59, , 30F
阱。(實務運作上,也是非常多人以不合新規性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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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09:00, , 31F
一再作為再審聲請,也許這是出題者想拿出來考的原因~)
08/22 09:00, 31F
文章代碼(AID): #1I3tHo1V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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