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裁罰性行政處分陳述意見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water)時間12年前 (2014/07/05 16:39), 12年前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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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函授講到行政罰法 其中行政罰法42條有規定例外不用讓受處分人陳述意見之情形 老師說此條跟行政程序法103的設計很像 所以即便直接拿行政程序法103的規定來套,答案也是差不多 不過詳細比較之後,行政罰法和行政程序法的例外事由其實不太一樣 如果在裁罰性行政處分的案例 僅行政程序法有的例外事由(如:103第7款),而行政罰法沒有 那麼在裁處的時候是否仍可援引之? 行政罰法第42條算是比行政程序法第103條更嚴格之規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51.1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4549551.A.478.html ※ 編輯: awanderer (1.34.51.151), 07/05/2014 18: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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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上行政罰也是行政處分,所以行政罰法沒有規定的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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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回去適用普通法的行政程序法,依據可以引行政罰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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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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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jxclHu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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