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 senterla1暫緩水桶之說明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大仁)時間12年前 (2014/07/15 20:38), 12年前編輯推噓6(6023)
留言2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26819 m 1 7/14 P55555 □ [公告] 違規名單 ┌─────────────────────────────────────┐ │ 文章代碼(AID): #1JmhPxfF (Examination)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5269627.A.A4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2 Ptt幣 │ └─────────────────────────────────────┘ 1.

07/14 07:41,
其他的我都想推板主 唯獨(1)為什麼可以指定板主
07/14 07:41

07/14 07:41,
指定跟板主同意的用意在哪????
07/14 07:41

07/14 07:42,
違反板規就違反板規,沒違反就沒違反,還可以指定???
07/14 07:42

07/14 07:44,
只要跟板主連絡過都可以挑是嗎??這個板是這樣運作的??
07/14 07:44

07/14 07:45,
"同意這個決定"跟"被連絡"的板主要不要出來解釋一下
07/14 07:45

07/15 01:45,
板主這樣管板顯然是有問題的
07/15 01:45
說明如下: (1) 本人於 7/13 00:51 寄信予 NathanQ, 信內內容「你好,請協助鎖文,心得很少,和mj被討論哪篇。目前我無電腦可使用」 因本人無電腦使用,手機法無執行板主指令, 所以請NathanQ協助管板,幫忙鎖文。 (2) 7/13 00:51 至 7/13 23:30 之間已經寄信給NathanQ協助管板,幫忙鎖文。 但是遲未看到NathanQ有所做為,鎖文或是進行公告。 於是本人7/13 約22:00左右取得電腦使用並針對以下文章進行處理: 3 s51 7/10 GigiBuffon □ [閒聊] 今年考後是不是板上比較不熱啊 26783 !44 7/12 WeiShouBou □ [閒聊] 最近國考板上的酸人歪風 26800 !30 7/13 senterla1 □ [情報] 關於前國考版版主MJdavid 詳細處理水桶名單,請洽公告查閱。 (3) 針對senterla1之暫緩水桶案, 本人於7/13 23:30處理前向senterla1連絡,告知其文章違反板規。 senterla1於 7/13 23:38回函表示: --------------------------------------------------------- 這部分有先跟正版主NathaQ討論過 可否等她裁示之後再說,謝謝 --------------------------------------------------------- 經信件來往,本人要求senterla1出示與NathaQ板主聯絡過的信件 確認senterla1已與NathaQ連繫,並由NathaQ處理中。 (4) NathaQ於7/14 00:38寄信給我本人,其信件內容表示「已經回信給sentalal」 因此考量NathaQ板主已經優先本人處理senterla1是否違規一案, NathaQ與senterla1已經在進行溝通, 基於專案專人處理原則,且避免侵害NathaQ板主的管理板務權限, 因此當然要同意senterla1之要求,關於senterla1的是否違規一案由NathaQ處理。 (5) 本人也同時將關於senterla1的檢舉案的證據轉寄給NathaQ板主, 至於NathaQ板主到目前為止過了一天多, 未有任何處理動作和說明,也未向本人表示拒絕處理的意思。 由於NathaQ板主著重溝通,本人尊重NathaQ板主的處理速度, 若板友認為處理案件的速度可以加快, 本人會將此說明寄予NathaQ板主,請NathaQ板主加速處理板務。 (6) 以上說明,若有不詳細處或是有問題者可提出。 大致而言就是說明這屬板務間的分工, 若板友認為本人的處置不當,可來信討論並持之申訴。 2.

07/14 22:27,
指定管轄是真的有點扯,判了就判了還可以換人處理
07/14 22:27

07/14 22:28,
以後上法院的時候我也要指定法官
07/14 22:28
針對板友您的「指定管轄」意見,上述第1點已說明, 非屬「指定管轄」,是該案本來就是NathaQ板主在處理當中, 本人不宜介入處理。 經檢視本人用詞「由NathanQ承接處理」,具有「指定管轄」的意思 為本人用詞上的錯誤,造成板友的誤解和困擾,實為抱歉。 已修正為「由NathanQ處理」。 3. 以上說明,若有問題可直接回公告或是推文提出, 板務處理有不當之處,請多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215.1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5427887.A.93E.html

07/15 20:58, , 1F
我還真想問什麼情況下會有人預料到自己要被水桶了
07/15 20:58, 1F

07/15 20:58, , 2F
然後先寄信跟板主討論的
07/15 20:58, 2F
本人猜測應該是NathanQ寄信連絡的吧!?他的做法是這樣,我覺得很不錯唷 所以,我在處理時,也有先跟senterla1連絡溝通,本人認為這並無不當之處。

07/15 21:00, , 3F
然後專案專人處理又是什麼東西??違反板規就違反板規
07/15 21:00, 3F

07/15 21:01, , 4F
兩個板主還有分那個ID歸誰管~~~~
07/15 21:01, 4F
如果 NathanQ從頭到尾就沒有處理該案,我公告基本是都打好了! 所以senterla1有無違反板規的事實, 基於NathanQ已經處理中,當然由NathanQ認定為洽當。 此為板務分工的問題, 若認為板務不該如此分工, 可來信討論並持之申訴。

07/15 21:08, , 5F
那為何處分我的時候沒先跟我溝通?
07/15 21:08, 5F

07/15 21:11, , 6F
那同公告被處分使用者 板主都溝通過嗎?
07/15 21:11, 6F
您好,目前採取處分後,陳述意見。 處分前給予陳述意見,有一定程度執行上的困難, 所以,處分前要不要與板友溝通,端看板主個人的決定, 即使處分前沒有與你溝通亦無違反板規規定。 若您覺得板務處理有問題,可來信討論並持之申訴。

07/15 21:12, , 7F
你還是先把26880篇#1JnFW6pJ M起來吧 那篇對板友很重要
07/15 21:12, 7F
目前m文僅針對心得文、分享文與國家考試有關的文章才會保留。

07/15 21:21, , 8F
我想問你是怎麼決定跟S溝通而不跟其他人溝通??
07/15 21:21, 8F

07/15 21:21, , 9F
莫非S身上散發出什麼尊貴不凡的氣息??
07/15 21:21, 9F
(1)當時senterla1在線上。 (2)了解NathanQ是否已經處理當中。

07/15 21:22, , 10F
S的存証信函很有名
07/15 21:22, 10F
※ 編輯: P55555 (36.237.215.134), 07/15/2014 21:31:39

07/15 21:32, , 11F
怎麼會不重要?有多少人是因為在國考板發文、推文留下了ID
07/15 21:32, 11F

07/15 21:32, , 12F
被特定有心人士寄信 將來還是會有新進的人來到國考板
07/15 21:32, 12F

07/15 21:34, , 13F
是想讓多少人被釣中誤觸法網?
07/15 21:34, 13F
已說明。

07/15 21:38, , 14F
既然已由另一名板主處理 公告幹麻還打出來送水桶= =
07/15 21:38, 14F

07/15 21:39, , 15F
等確定後再公告才對吧!!
07/15 21:39, 15F
(1)本人認為負有說明的義務,處理到什麼樣的程度,列在公告內並無不當之處。 (2)並無送senterla1水桶之情事,請詳細閱讀公告後,再行發言評論。 (3)僅說明senterla1文章是否違規的判斷,由NathanQ處理中, 若無此說明,板友是否會因此詢問並質疑板務未處理? (4)對此,本人認為列於公告,並無不當。本人尊重你的建議,但不予以採納。 ※ 編輯: P55555 (36.237.215.134), 07/15/2014 21:49:27

07/15 22:53, , 16F
可以接受的處理方法 給推 但你對S明明就有下30天水桶
07/15 22:53, 16F

07/15 22:55, , 17F
所以暫緩不是? 而且既然已經要讓他處理 是否就不該
07/15 22:55, 17F

07/15 22:55, , 18F
公開你的心證 以免影響N的決定
07/15 22:55, 18F

07/15 22:56, , 19F
也避免版主間意見不同讓版友看出來 呵
07/15 22:56, 19F
板主間的職權各自獨立行使, 本人認為NathanQ對於板規規定應具有一定熟悉度, 不至於會受本人影響心證, 縱NathanQ做出與本人不同之判決, 本人亦不會覺得有不妥之處,亦會尊重之。 若NathanQ參酌本人之意見做成判決,亦無不妥。 因判決係由NathanQ所做,參酌他人意見與否或心證受影響與否, 均由NathanQ自行負責。如同我也是! 感謝你的建議。 ※ 編輯: P55555 (36.237.215.134), 07/15/2014 23:08:14

07/15 23:11, , 20F
很怪,雖然PTT沒有行政法適用,但一下陳述意見在處分前
07/15 23:11, 20F

07/15 23:11, , 21F
一下又在處分後,搞不懂正確是怎樣
07/15 23:11, 21F

07/15 23:12, , 22F
就行政法來看,這行政處分具有瑕疵
07/15 23:12, 22F

07/15 23:13, , 23F
當然PTT沒有行政法適用,但平等原則應該也算普是價值
07/15 23:13, 23F

07/15 23:13, , 24F
07/15 23:13, 24F

07/15 23:14, , 25F
以當事人是否在線上做為分類標準,是否恣意?
07/15 23:14, 25F

07/15 23:15, , 26F
如果當事人在線上卻隱身,即影響其權益?PTT似乎沒說隱身
07/15 23:15, 26F

07/15 23:15, , 27F
權益就被忽略~~~供參考~~~
07/15 23:15, 27F
原則上 採取處分後,陳述意見。例外會於處分前,給予陳述。 ※ 編輯: P55555 (36.237.215.134), 07/15/2014 23:30:31

07/16 00:01, , 28F
26880被m囉
07/16 00:01, 28F

07/16 00:01, , 29F
誰m的?
07/16 00:01, 29F
Judicial5566:轉錄至看板 L_LifePlan 07/16 16:33
文章代碼(AID): #1JnI2la-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JnI2la-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