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第121條第2項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時間8年前 (2016/12/16 23:21), 8年前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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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 民法第121條第2項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 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 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搜尋網路上的資料,仍不太確定我的理解是否正確,故有2個問題想確定 (1) 這句話的「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 是指120條第2項「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的狀況嗎? 還是指星期、月、年的第一天,如星期日、某月的1日、1月1日? 看了很久還是不太確定這個條文指的是什麼? (2) 如果121條第2項是指120條第2項的情況,假設A於6月5日向B借錢,約定期間1個月 依據民法第121條第2項,7月4日是期間的最後一天,7月5日起要還錢? 對121條第2項的理解有疑問,希望可以用白話一點的方式解釋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89.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81901669.A.54A.html ※ 編輯: kymco9999 (180.177.189.200), 12/16/2016 23: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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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法緒不是會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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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23:59, , 2F
(1)你後面的敘述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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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00:16, , 3F
(2)起算日應為6/6,以月定期間,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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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為7/5,故7/6起要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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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我之前也想過,不過仔細思考一下,若是你問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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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的話,那麼就不用特意規定121條2項了,因為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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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算在120條2項規定本來就始日不算入,因此是你說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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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4:28, , 8F
)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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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L0PbLA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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