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訴重複起訴禁止搞得我好亂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Ban)時間3年前 (2020/08/10 00:48), 編輯推噓7(7011)
留言18則, 9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針對訴訟標的同一這件事,前訴訟是「給付之訴」,後訴是「確認之訴」,總覺得我一直在撞牆 1. 教科書舉例 前訴訟:子以丑為被告,起訴請求返還100萬借款。訴訟標的「子之借款返還請求權」。 後訴訟:丑以子為被告為100萬借款債權不存在。訴訟標的「子對丑的借款請求權」 後訴訟標的已被包含於前訴訟,違反重複起訴禁止。 (李淑明民訴第一冊 頁456) 2. 提到簡易程序反訴 反訴當然也要遵守重複起訴禁止規定,而在簡易程序也不例外,特別是簡易程序要注意提起反訴可能造成訴訟標的金額超過50萬的狀況。但同本教科書的舉例讓我卡卡的 (1)甲起訴乙票款請求權,訴訟標的「甲之30萬票款請求權」;甲追加原因關係「甲之30萬價金請求權」 (2)乙反訴,確認票款債權、價金債權均不存在。訴訟標的「甲對乙票款債權、價金債權」 (3)疑問:雖然是要講解這樣不會導致不適用簡易訴訟,但,乙的反訴沒違反重複起訴禁止嗎? (李淑明民訴第二冊 頁506) 3. 今年一試考題68,當然答案明確是前後訴之聲明相反、當事人相反、訴訟標的相同的D,但看到C我也頗掙扎: 甲對乙起訴請求支付價金,乙另行對甲起訴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 恩恩?訴訟標的:前訴訟「甲之價金請求權」,後訴訟實體法買賣關係 買賣關係不包括在前訴訴訟標的中嗎? 到底我盲點在哪?拜託解答了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4.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57.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96991713.A.FF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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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01:47, 3年前 , 2F
同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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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07:24, 3年前 , 3F
依實務見解,思考什麼是訴之聲明可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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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08:20, 3年前 , 4F
票據請求權跟借款返還請求權是2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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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09:28, 3年前 , 5F
「買賣關係(契約)」本身只是事實狀態,原則上不能作為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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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標的,你要先將該事實狀態指涉的權利義務法律關係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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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是價金給付請求權也有可能是買賣契約衍生的其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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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如瑕疵擔保),所以前後訴訴訟標的並不當然同一,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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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例子後訴很有可能欠缺確認利益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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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0:33, 3年前 , 10F
廣義的債和狹義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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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3:08, 3年前 , 11F
應該反過來思考價金給付請求權給付訴訟的代用 應該是確認
08/10 13:08, 11F

08/10 13:08, 3年前 , 12F
價金請求權的存在 而不是買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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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3:10, 3年前 , 13F
因為舊同一事件說是純粹用訴訟標的去操作的 買賣關係跟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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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3:10, 3年前 , 14F
付請求權則是有裁判矛盾可能性 應該是新同一事件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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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3:28, 3年前 , 15F
這題我也卡超久 後來我選最明顯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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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4:12, 3年前 , 16F
一樓你怎麼說李淑明的書不是教科書?
08/11 14:12, 16F

08/11 22:11, 3年前 , 17F
為避免占版面,已私訊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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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2:39, 3年前 , 18F
謝謝
08/11 22:39, 18F
文章代碼(AID): #1VC2ZX_u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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