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法選擇題2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gogo)時間1年前 (2022/05/24 22:5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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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明知A為詐欺犯,其所有之300萬元為詐騙所得,仍收受A贈與該300萬元。 有關該300萬元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300 萬元為詐欺罪之不法所得,係屬違禁物 (B) 甲明知300萬元為詐欺罪之所得而仍收受之,得沒收甲所收受之300萬元 (C) 300 萬元之犯罪所得之所有權仍在被害人處,故非屬於犯罪人A之不法利得 (D) 若甲將其中100萬元先行返還給其中較可憐之被害人X,法院仍應宣告沒收該100萬元 ,僅不予以執行 答案:B 疑問:這題答案很好選,但疑問是B不是依38條-1應沒收嗎?得沒收是對的嗎? 2.甲為打點轄區警察,以免被臨檢查緝其經營賭場之事實,按月送加菜金新臺幣 (下同)50萬元給分局長,共給付12個月,並招待分局長喝花酒花費20萬元。 分局長又將加菜金拿出50萬元購買鑽戒給情婦,另又拿出100萬元存入銀行定存單, 取得利息1萬元,若以上事實經判決認定屬實,經法院判決宣告沒收,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犯罪利得,應予宣告沒收 B招待喝花酒之價額,應由法院宣告追徵 C送情婦之 50 萬元鑽戒,應予宣告沒收 D以 100 萬元存定存,而賺得利息 1 萬元,利息為犯罪所生之物,應予宣告沒收 答案:D 疑問:D不是應沒收嗎?請問錯在哪? 舉例有一題: 營建商負責人甲為取得市政府價值 1 億元的工程標案,以 300 萬元現金, 行賄主管該標案的公務員乙,並長期無償提供名車予乙使用,為此支出費用 20 萬 元。乙收受賄款後用 100 萬元購買基金,1年後獲利 10 萬元, 100萬元購鑽錶贈與情婦丙,又購買價值 100 萬元骨董花瓶一個, 卻不慎摔碎滅失。有關沒收或追徵之敘述,何者錯誤? 在這題中基金的獲利應沒收,但為何這題賺的利息應沒收是錯誤的? 麻煩各位高手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93.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53403861.A.CE1.html

05/24 23:41, 1年前 , 1F
第2題,利息為犯罪所得,非犯罪所生之物
05/24 23:41, 1F
文章代碼(AID): #1YZF3LpX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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