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防法務官考試須加強報考誘因
趙萃文(大學助理教授,輔仁大學法學博士)
(原文刊載於自由時報言論廣場)
考試院會通過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修正案,表示112年國防法務官考試,第一試以需用員額3
0人加2成足額錄取36人,第二試口試僅到考24人全數錄取。放榜後實際受訓人員僅16人,因
此調高一試加成錄取比例,並增設正備取制度。12月又將舉辦第2次國防法務官考試,希能
快速補足軍法人力缺口。
今年1月考試舉辦前,筆者多次投書疾呼國防部公布的考試科目,應完全比照現行律師、司
法官考科,另加考「陸海空軍刑法」及「軍事審判法」這兩科普通大學法律系從未開課、市
面上亦無教科書之專業科目。但法務官的待遇僅比照現職軍官,一般大學生還要先接受數月
入伍訓,並外加實務訓練才能任官,扣掉為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來練筆的,實際報到情形恐
不樂觀,竟不幸言中。
隨著明年1月1日役期即將恢復為1年,國防部精心安排役男44週精實訓練,包括駐地訓練18
周、專精訓練7周、基地訓練13周及聯合演訓6周,訓練內容有駐地、專精、兵科基地與聯合
演訓,用心極深;惟近來接連爆發4個月軍事訓練役20多人集體鬥毆、營內違規飲酒並使用
相機拍照炫耀、持榔頭毆打長官頭部等事件,將來役期延長且訓練更精實下,軍隊紀律要如
何維繫?難矣。
民國102年發生洪仲丘案後,政府徹底凍結「平時軍事審判」,在行政紀律罰方面,悔過(
禁閉)等懲罰措施雖幾經改革,強化程序正義,但為避免洪案重演,實務上幾乎未送悔過(
禁閉),制度如同虛設。尤其部分法律學者甚至主張完全模仿德國法,連悔過禁閉等輕微拘
束人身自由之懲罰措施,亦應修法改為法官保留,部隊主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下,管
理如何落實。
按「朝令有錯,夕改何妨?」兵役政策縮短為4個月,是在國、民兩黨主政下接力完成,無
法苛責單一政黨。觀諸目前各黨候選人皆以大局為重,支持恢復1年兵役,恢復「平時軍事
審判」亦當如是,考量軍事犯罪強調速審速結的特性,恢復軍事檢察體系或重置一個審級軍
事院檢,避免影響部隊管理,已是當局迫在眉睫需思考之議題。
至於細部配套措施方面,國防部允宜思考大幅提升國防法務官加給,同時函請考試院適度減
縮應試科目,增強誘因,讓軍隊及社會各界對國防法務官能有一定程度的敬重;果如是,當
能吸引更多優秀學子投入軍法行列。
https://def.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437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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