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務員赴陸及港澳違規懲處新制 七一起實施
公務員赴陸及港澳違規懲處新制 七一起實施
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農曆五月十六 星期二
強化公務人員赴陸管理新制,人事處提醒7月1日開始,前往大陸包含港澳地區,應事先
完成通報申請。(圖/文:鄭綿綿)
強化公務人員赴陸管理新制,人事處提醒7月1日開始,前往大陸包含港澳地區,應事先完
成通報申請。(圖/文:鄭綿綿)
【記者鄭綿綿報導】連江縣政府人事處處長陳菁萍昨(29)日在新進人員訓練研習中,
主講「公務人員權利、義務與責任」主題,說明相關義務、法規注意事項。並提醒為強化
公務人員赴陸管理新制,從7月1日開始,前往大陸包含港澳地區,應事先完成通報申請,
若違規行政懲處新制將開始實施。
人事處處長陳菁萍表示,馬祖地區公務人員經常有往返大陸的需求,根據人事總處今年
4月函,各機關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
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非公務事由申請赴大陸地區者,應於赴大陸地區7日前填具申
請表,向服務機關申請核准;校長則應於赴大陸地區14日前填具申請表呈報本府同意。若
為公務事由申請赴大陸地區者,應於預定赴大陸地區14日前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附件呈
請服務機關核准呈報本府同意。公務員赴陸,不分平假日行前都應登錄差勤系統,申請或
獲得機關許可。赴陸轉機至第三國亦同。公務員違法或違規赴陸,由服務機關行政懲處。
7月1日起施行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未完成通報含至人事差勤系統登錄),第一次違
規申誡一次,第二次違規申誡兩次,第三次違規記過一次。違規赴港澳懲處原則(會見或
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或在港澳期間遭遇違常情事未依規定完成通報),第一次違規記過1次,
第二次違規記過2次,第三次違規記1大過。違法(規)赴大陸懲處原則(簡任第十職等以下
公務人員),第一次違(規)法記過1次,第二次違(規)法記過2次,第三次違(規)法記1大過
。
人事處長陳菁萍指出,近兩年來藉由離島特考已經錄取82名人員,補強了馬祖本地的人
才需求,大幅改善過去馬祖地區長期面臨的人力斷層問題。希望藉由研習課,讓新進人員
能盡快了解相關政策,熟悉執行公務的行程流程,讓各項政務的推動與執行更加順利。
https://www.matsu-news.gov.tw/news/article/24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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