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請問公務人員升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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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5→)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V806 (亡命之徒)時間18年前 (2006/08/11 10: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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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四條第一款↓.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 一、現任委任第五職等或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相當於委任第五職等. 人員三年以上,已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者。. 四等考進去是委任第三職等. 你得先升到委五 而且在委五滿三年 而且敘委五本俸最高級. 才有"資格"應升官等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V806 (亡命之徒)時間18年前 (2006/08/11 10: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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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 也有晉升官等的規定. (雖然這條快要修改了....). 簡單說 現行法規定 晉升官等有兩條途徑. 一者 參加升官等考試如上述 二者 考績+訓練. 考績+訓練是怎麼回事呢?. ┌───────────────────────┐. │(1) 經普考或特考四等及格 並任委五職務
(還有26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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