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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民法親屬編兩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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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考題] 民法親屬編兩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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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jean
(斯莫布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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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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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3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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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983條第一項二款規定:.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 故甲與乙雖為六親等旁系血親,但因輩份相同可以結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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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8.170.142.25.
#1
[考題] 民法親屬編兩題
推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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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sarc
(ftb)
時間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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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1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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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曄 《關鍵測驗題庫》. 1.甲男乙女欲結婚,請問下列哪種情況甲乙不得結婚. A 甲男曾與乙女之母結婚,後因不孕而離婚. B 甲18歲、乙17歲. C 甲之祖母與乙之祖母為二親等之親姊妹. D 甲之父母為丙丁、乙之父母為戊己,丙己各自與前配偶離婚後,丙己結婚. 答案是A,想知道的是C為何不行?. 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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