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民法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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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2→)留言1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ich1980 (Rich)時間13年前 (2013/05/16 20: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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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77條第4項規定:. 養子女於收養前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想問一下這條民法是什麼意思. 一直搞不太清楚. 另外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是指養子女有還是收養人有?. 麻煩版友們解答,謝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

推噓2(2推 0噓 9→)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ulsession (喬絲)時間13年前 (2013/01/31 23: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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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51年台上551判例. 對結婚離婚證人所下的定義 "親見親聞". 是要兩個證人跟兩個當事人都在場嗎. 假如甲跟乙常吵架 甲私下常跟朋友丙丁抱怨想離婚. 事後甲乙協議離婚並簽名. 甲獨自拿著書面去找丙丁簽名作證. 這樣的離婚有效嗎? 丙丁只聽了甲長期的抱怨 就算是親見親聞了嗎?. 還有不受婚生推定
(還有6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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