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刑法 加重結果犯 跟 加重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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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9423504 (緣投囝仔)時間13年前 (2013/06/22 00: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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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擬答如下:. (1)甲乙丙三人結夥強劫該當刑法330條的加重強盜罪:. 甲乙丙三人強奪路人丁的財物,成立刑法325條的強奪既遂罪。. 然而為了防護贓物施行強暴,導致丁被拖行十公尺,已達到使. 人難以抗拒之程度,而其行為與強盜之行為相當,故成立刑法. 第329條的準強盜罪,且因結夥三人強劫該當刑法
(還有643個字)

推噓4(4推 0噓 2→)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wertgb15 (順仔)時間13年前 (2013/06/20 22: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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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請問如果有加重結果犯事由跟加重事由該如何適用. 例如:甲乙丙三人結夥騎機車強劫一路人丁,然後路人丁不放手拖行十公尺,導致路人丁死亡. 請問這樣該如何論處甲乙丙之刑責?. 請問是用刑法325條第二項 還是 刑法第326條第一項跟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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