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請教24小時內聲請法院羈押的起算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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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3 條.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 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聲請書敘明犯罪事實並所犯法條及證據與羈押之理由,備具繕本並檢附卷宗及證物,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 請問以柯文哲的情況.... 所謂二十四小時內的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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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在八卦板看到有人轉貼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的臉書. 內容剛好回答了這個問題 以下轉貼王律師的說法. https://reurl.cc/WNvK5y. 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 【柯文哲的逮捕】.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這件事可能有人霧裡看花,幫大家整理一下,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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