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題] 102錄事法學大意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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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654&forepage=2. 維護社會秩序安寧為主旨的法律,適足以影響社會的安寧秩序,. 而對於法律的尊嚴、政府的威信,亦均將受其影響。故法律的效力不應溯及既往。. 此一原則乃法律適用上的原則,並非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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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我也寫錯了. 因為我勤作題庫. 坊間某家 高了一點的補習班 2013年1月份法學大意熱門題庫. 102年司法五等錄事庭務員必備用書. 第2-19頁 第76題. 下列關於"時之效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者有權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 B不溯及既往原則僅適用於刑法. C新法優於舊法原則不允許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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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對於施行前發生的個案,原則上不可以適用. (B)表現在刑法上即是罪刑法定主義. (C)該原則係現代國家尊重人民權利之基本原則. (D)立法機關不受該原則之拘束. 考選部答案是(D). 想請教大家:. 1、「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用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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