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加重結果犯、共同正犯、未必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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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問題並不難. 一開始B就知道A會打死. 仍然與A共同謀議去"傷害"甲. 這時是利用A對於死亡結果不會發生的錯誤認知的意思支配. 所以B是正犯後正犯. 工具人A的行為就是B的行為觀念很正確要把A的行為當成B的行為喔. 所以B做的不只是把風 而是殺人構成要件之實行. 還有個邏輯上檢驗的方式.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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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260號判決. 『共犯中之一人所引起之加重結果,其他之人應否同負加重結果之全部刑責. 端看其就此加重結果之發生,於客觀情形是否能預見,. 而非以個共犯間,主觀對於加重結果之發生,有無犯意之聯絡為斷』. 單純以題目來看,倘若客觀情形能預見,B最多也是傷害致死共同正犯. 如果要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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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是小弟自己想到的. A、B共同決議要傷害甲,A動手,B把風,後A傷害甲致死. B說:「我當初就預見到甲會被A失手死」. A應該是加重結果犯無疑,傷害致死。. A→傷害(故意),死亡(過失). B是共同正犯,但應該論以過失致死還是殺人既遂之共同正犯?. B並不是具有預見可能性的問題. B已經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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