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關於刑法-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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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小弟的想法也和你一樣. 不過和同學討論出的結果,發現也是不太一樣. 似乎是要看你接不接受主張避難之人在做避難行為時要不要負注意義務. 因為我們看教科書上面所舉的例子. 都是行為有意識有意願的選擇所要侵害的法益來保全原本侵害的法益. 譬如:煞車失靈要撞到小孩,因不得已而選擇撞路邊攤. 這個避難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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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之銘言:. 呃,那個啊,打到乙應該還是可以主張緊急避難的. (前提是預見可能性要過). 有效性看的是當下的行為是否可能有效. 而不是結果. 甲是瞄準黑熊開槍的話,當然是有效行為,事後打偏那是結果偏離的問題. 仍然可以討論緊急避難. 除非他明擺著就是瞄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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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甲持獵槍到山上準備打山豬,不料遇到台灣黑熊攻擊,於是開始奔波逃亡. 直到被逼無路可走,命在旦夕,甲決定開槍射擊黑熊以求保命. 然而射擊後,子彈命中剛好路過的乙. 試問,在下列各情況下,甲可否主張緊急避難. 情況1:黑熊被槍聲嚇到當場離去,乙當場死亡. 情況2:黑熊被槍聲嚇到當場離去,乙僅受輕傷
(還有124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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