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題] 102年地特五等公民一題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2(2推 0噓 9→)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rphk (健太)時間12年前 (2013/12/28 12:13),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第二天的公民考題. 我國民法規定,請求權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亦即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為已知有損害者,消滅時效為1年. (B)所有類型之債權其消滅時效皆為15年. (C)消滅時效之規定是為維護法律安定性.

推噓16(16推 0噓 13→)留言2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nicahaha (對長大的惶恐)時間12年前 (2013/12/26 22:4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102年地方五等第二天公民:. 32.就讀書的效果而言,假設小王念國文與英文的生產可能線為一條由左上向右下的直線,當他念第一個小時的國文時,要放棄二個小時的英文,那麼他念第五個小時的國文之. 機會成本應為多少小時的英文?. (A)1 小時獏(B)2 小時獱 (C)3 小時斅(D)無法判斷. 答案為B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