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除夕夜回娘家 - 鄧惠文
※ 引述《wed4ever (小三)》之銘言:
: 來源/KKBOX
: 文/鄧惠文
: 「今年除夕,我要陪媽媽吃年夜飯。」
: 這不是一句很簡單的話嗎?
: 如果出自男人口中,不論他已婚或未婚,聽起來盡是孝心與溫暖。如果出
: 自女人,未婚的還可以,如果已婚的女人這樣說,結果會怎樣?
: 試著在Google輸入「除夕回娘家」,查到的各種討論足以讓人瞠目結舌,
: 這件事似乎比要美國從伊拉克撤軍還難。
要破除傳統男女不平權的陋習
女人與女人的父母 也是要反省!
譬如 男女同樣在結婚 就不要拿夫家聘金 餅錢 取用住公婆甚麼的
不要有女兒婚後 就丟給夫家負責的心態
(換個角度想, 女人的幸福 有必要靠夫家給嗎? 難道女人的父母 就沒能力給?
沒義務給? 公婆能力就比較好? 此外 人家公婆可不會將自己兒子丟給岳父母負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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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男女平等平權 (小孩雙姓 除夕夜回老家 婚後孝順自己父母)
那麼 女方與女方父母 就應該像男人與男人父母一樣
在婚姻中 一同出錢出力 一起分擔義務 (而不是把義務丟給男人或夫家!)
: 如果有人不喜歡回婆家過年,卻因為社會的習俗與體制不得不去,就違反
: 了自由。這麼簡單的道理,人們卻把它搞得複雜無比,用各種冠冕堂皇的
: 理由責難女人,嚇唬女人,竟然還發明了「除夕初一回娘家會帶給娘家厄
: 運」,抓住女人心繫父母家人的弱點予以威脅。
沒有受教育或無知的父母 比較會信這一套吧!
明智又真正懂得愛女兒的父母 才不會迷信與昏庸到這種地步!
自己父母因時代背景或教育程度智識不開也就算了
若加上做兒女的 完全不試著和自己父母溝通"新觀念"的話
那做子女的 也是有要反省的地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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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編輯: Aimable 來自: 61.216.172.41 (02/16 02:14)
※ Aimable:轉錄至看板 Boy-Girl 02/17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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