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聞] 分隊長查扣煙火當禮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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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隊長查扣煙火當禮送
消防局爆吃案包庇 還可優退月領6萬
2008年08月03日蘋果日報【邱植培╱台中報導】
台中市消防局爆吃案及包庇醜聞。該局春社分隊前年10月查扣一批市價約一萬多元煙火,
分隊長辜富勇卻未依法呈報、疑涉吃案;經知情隊員向該政風室等單位檢舉,都未獲回應
,憤而轉向中市府及調查站檢舉,調查站今年6、7月間展開調查,但辜富勇卻提前於昨天
優退生效,每月還可領6萬元月退俸。
官官相護
中市消防局春社分隊四名隊員前年10月,會同警方在望高寮查獲陳姓男子疑販賣非法煙火
,查扣九箱、巿價約1萬多元的非法煙火。承辦的消防員翁浩哲說,他當時將陳男涉違反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紀錄、查扣資料交給辜富勇,但辜卻未呈報消防局,九箱煙火也不
知去向,「因為這件事,我還被調查局約談。」
轉台中調查站才受理
知情隊員前年七月發現辜富勇涉吃案後,陸續向消防局政風室、消防局長檢舉,都未獲回
應,「消防局根本是官官相護」,今年轉向台中市調查站及市府政風處檢舉,他懷疑該批
煙火被當禮物送人了。
今年55歲的辜富勇,日前申請公務人員「55專案」優退方案,昨天起退休。他昨接受《蘋
果》訪問時說,他申領月退俸、每月可領六萬多元,但當記者一問到煙火案,他立即掛電
話、不做任何回應。
中市消防局政風室主任洪英監說,他今年2月才到職,「據了解前任主任曾接獲檢舉,但
不清楚當初為何沒有處理。」中市消防局副局長何明吉則說,若將來調查證實辜富勇有瀆
職之嫌,將依法處理。
若屬實仍可追退休金
律師莊秀銘表示,公務人員若接受賄賂或圖利他人而未舉發違法者,即觸《貪污治罪條例
》及《刑法》的瀆職罪,將會遭免職,即使事件在其退休後才爆發,依《公務人員服務法
》規定,仍可撤銷其退休令、追回退休金。律師蘇哲科也說,若涉瀆職且判決確定,依法
可從其退休金追徵不法所得。
「太誇張了!這根本就是官官相護。」中市議員張廖萬堅聞言痛罵,他懷疑消防局內部有
人和辜富勇是共犯結構。警察大學行政管理系副主任李宗勳則說,消防機關也應比照警政
機關,查報危險物品須有一套標準作業流程,相關案件應上網資訊化、透明化,如此才可
有效減少吃案情況發生。
查獲非法爆竹疑吃案事件簿
2006/10/07 民眾檢舉望高寮有人販賣非法爆竹、煙火,春社消防隊帶回陳姓男子與一批
非法爆竹、煙火
2007/03 一消防員接辦「危險物品管理業務」時,發現前承辦人翁浩哲未將案件呈報消防
局,翁表示是分隊長辜富勇授意不要呈報
2007/07 該消防員向消防局政風室、消防局長檢舉,但未獲回覆
2008/03~07 該消防員向市府政風處、中市調查站檢舉,調查站約談相關人員。
2008/08/02 遭檢舉的辜富勇退休。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台中市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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