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聞] 瓦斯行超存量 與查緝捉迷藏
日期:2009/03/12 04:09
新聞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2/78/1fwll.html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一般瓦斯行的瓦斯合法存量上限為128公斤,大約是6桶20公斤
裝或8桶16公斤裝的瓦斯,超量就得受罰,許多瓦斯行每日出貨量都超過這個數量,業者為
節省前往分裝場取貨時間,普遍超量存積瓦斯,與負責查緝的消防人員大玩捉迷藏,業者
抨擊法令不合時宜,執法機關認為業者不能為了賺錢便宜行事,雙方始終沒有交集。
消防局最近在屏東市自立路查獲一處非法存放桶裝瓦斯的倉庫,超量放置上千公斤的瓦斯
,業者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罰款4萬元
,其他同行聽到消息後,只能淡淡地說「被抓到的人算他倒楣」。
業者表示依照消防法規,瓦斯只能存放在分裝場,一般瓦斯行存放量不得超過128公斤,賣
完了再到分裝場取貨,但大部份的瓦斯行都位在市區,分裝場都在郊區,瓦斯行每日出貨
量遠高128公斤,生意越來越競爭的情況,時間就金錢,店內瓦斯賣完了再到分裝取貨、送
貨,時間一 延誤,客戶很快就流失了。
因此,業者為爭取送貨時間,各顯神通,有辦法的業者就是能將超量瓦斯隱藏的相當好,
也有業者被檢舉查獲,為終結執法機關與業者間這種周而復始的捉迷藏遊戲,業者一再要
求放寬瓦斯存量上限。
消防局預防課表示,瓦斯屬於危險物品,瓦斯行若擺放過多的瓦斯,附近民眾一定抗議,
128公斤的合法存量,是參考國外作法及專家學者的意見,業者認為限制過苛,但就算放寬
10倍,也會有人認為還不夠,百姓反彈也將更大,業者不能總以自身的方便及利益來衡量
法規,應考量大眾感受,多一層把關,就多一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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