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聞] 失聯19小時 富商酒駕疑縱放

看板FiremanLife (消防員)作者 (虎年來了)時間13年前 (2011/10/19 09: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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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49368/IssueID/20111019 【劉榮輝、陳奉秦、辛啟松╱台南報導】台南知名飲料連鎖店「茶之魔手」老闆王金龜, 前晚開賓士車跟消防車擦撞,王竟丟下駕照後就開車離去,稍後是友人把車開回現場,而 王男在案發十九小時、昨下午才到案,辯稱當時因肚子痛才離去,而沒做酒測,因前晚車 禍現場有民眾聞到濃濃酒味,且消防車駕駛當場做酒測,沒有喝酒,因此民眾質疑處理的 市警第三分局涉嫌當場對王「放水」。 前晚九時五十分,台南市和緯消防分隊隊員鍾文達(四十三歲)開器材車載隊員陳炳陽( 三十五歲)出勤返隊時,經安中路二段與安吉路一段路口與開賓士車的王金龜(六十五歲 )擦撞,王男和車內友人下車察看後,要求私下和解,但鍾員報警處理。 單警到場未攔人 第三分局警員張仁鴻一人趕到,王男和友人打電話求援,甚至大呼小叫,要求警消和解, 現場有人聞到濃濃酒味,此時,王男丟下證件開車離去,張仁鴻見狀未及阻止,要求留現 場的友人聯絡王將車開回現場,此時警方兩名支援警員趕到,沒多久竟只是王男的林姓友 人將車開回,林推說,「王去向不清楚,無法聯絡。」 警員最後只對鍾文達酒測,鍾酒測值零,直到昨下午四時,案發十九小時後,王男才到案 說明,此時他的酒測值零。 王男否認酒駕肇逃,辯稱因肚子不舒服吃藥丸後倒頭大睡,手機沒電才找不到他。警方採 信王的說詞,昨只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開罰,最高可罰三千元, 至於車損王男會全部負擔。 「拒酒測應重罰」 但外界批評處理的市警三分局,對王男拒絕酒測行為,應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五條得開出六萬元罰單才對,而警方讓王男離開車禍現場,相較一般民眾早被捉回 ,酒測送辦,警方根本是放水,分局長謝鴻傳否認,指全案完全依法處理。 幸好沒人被酒駕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40.229
文章代碼(AID): #1EdYCL5G (Fireman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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