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場所的列管

看板FiremanLife (消防員)作者 (先這樣打以後再說)時間13年前 (2011/11/17 10:16),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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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類型:場所列管問題 所在縣市:台南市 問題:昨天遇到小隊長檢查過星巴克(245平方米)之後講,看這家能否不列管, 或者列管但是不檢查之類的,可以減少列管家數云云... 也提到小的便利商店(約30-50平方米)後面擺兩台電玩的,看可以就不列管了. 我的疑問,可以這樣做嗎? X安路上的燒烤店,我才想列管串接場所,既有場所不是停業的話,有相關規定 可以免列管嗎? 個人的認知,營業場所或供公眾使用場所有設置設備就要管理,應該對吧. 這個問預防科一定是都要管,因為營登變更設立,聯合稽查都要看場所了. 平常列管但不檢查,專案或稽查的時候抓掉,這招只會累死我,不列入考慮. 出勤行車安全放第一,狀似有事故發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194.100 ※ 編輯: clone29 來自: 119.14.194.100 (11/17 10:18)

11/27 23:37, , 1F
把細則十三條當做重點列管就好吧 但是其實只要有營業
11/27 23:37, 1F

11/27 23:38, , 2F
的公眾使用場所及建物 都應列管
11/27 23:38, 2F
文章代碼(AID): #1En6wQc2 (Fireman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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