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聞] 明揚大火暴露消防員缺三項保障 消促會宣

看板FiremanLife (消防員)作者 (蟲蟲蟲)時間1年前 (2023/09/30 06: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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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28 新聞出處: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21382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顧職安、要公安、組工會!」「請政院民主溝通!」「消防員的命、消防員決定!」今 (28)天上午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到行政院召開記者會,針對日前(9/25)行政院表 示將修訂《公務人員協會法》以及《消防法》一事表達不滿。消促會秘書長陳彥凱指出, 屏東明揚大火再次爆發消防員殉職案,消促會也提出顧職安、要公安以及組工會三項訴求 ,然而行政院長陳建仁等各部會的回應不僅令基層團體深感不滿,政院提出修法方向後也 未邀請消促會參與討論。 「明揚大火連公祭都還沒辦,行政院就忘了現職消防員嗎?」陳彥凱指出基層消防員要求 的是完整職業安全保障、提高業者風險應變責任,避免再將這些風險與成本轉嫁給一般民 眾與消防員承擔。然而陳建仁竟對外表示將以修改《公務人員協會法》的方式回應基層籌 組工會的需求,也未邀請基層團體討論,陳彥凱反問:「我們消防員到底可不可以自己決 定自己的命運?」 陳彥凱提到,消促會針對明揚大火殉職案提出三點訴求,分別是公共安全、職業安全以及 籌組工會。在公共安全的部分,消促會認為即便屏縣府消防局已針對明揚開罰240萬,開 罰內容包括: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工廠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及位置平面圖 等搶救必要資訊、未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等,但消促會認為應提高業者相關責任。 消促會提出的改善方案包括:當工廠管理權人未提供救災資訊導致消防員受傷或殉職時, 應加重《消防法》第43-1條罰則內容,要求業者負擔刑事責任。同時也應跨部會全面檢討 工廠化學物、毒化物及消防安全設備,當業者的工廠達一定規模時也應專責防火管理人等 ,且業者應具備消防防護計畫書等資料交由專業機構審查,若未執行相關防火業務且未依 法申報化學物質等,也應開罰或課以刑責。消促會會員代表黃升指出,以明揚大火為例, 雇主違法擺放化學物質應增加刑責並付出代價,否則業者不斷違法反而導致一般民眾及消 防員深受其害。 而在職業安全的部分,陳彥凱指出現行《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 辦法)已針對公務機關規範職業安全相關責任,但是並未制定相關罰則,導致消防員的雇 主、也就是政府單位,一旦違法也不用被開罰,因此只要進行《安衛辦法》修法即可達到 立竿見影的效果。黃升也提到,唯有在現行《安衛辦法》納入罰則,才能讓公務機關正視 消防員的安全問題,倘若如政院所述僅針對《消防法》修法,形同讓消防機關球員兼裁判 ,現實而論消防機關也不可能制定罰則處罰自己,也更難透過修法保障消防員。 另外關於籌組工會的部分,陳彥凱痛批政院提出修改《公務人員協會法》此方案並不符合 基層團體期待,尤其公務人員協會並不具備勞動三權,也就是團結權、協商權以及爭議權 ,因次公務人員協會對基層團體而言形同空殼協會,無法確實保障消防員權利。黃升也提 到,唯有工會組織才能行使勞動三權,消防員才能透過工會力量監督政府政策。他痛批政 院並非無法分辨「協會」與「工會」的差異,然而竟提出修改《公務人員協會法》的方案 炒作輿論。 地球公民行動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專員賴沛蓮表示,以明揚工廠為例,此類高危險 高風險的工作場所不僅帶來環境汙染,也危害鄰里居住安全,更讓第一線救災人員生命安 全存有疑慮。賴提到明揚大火凸顯工廠內部資訊不完善等問題,倘若消防員不知道工廠內 部是否存放危險物質與化學物質,更容易暴露在危險之中。同時他進一步提到,目前台灣 無論是高度風險工廠還是低度風險工廠,現行法規並未強制要求業者設置自動滅火裝備, 也無相關罰則機制,導致大火發生時難以保障消防員安全。他呼籲政府不應再透過大火殉 職案才處理工廠安全問題,應更有效改善各地區工廠消防問題,才能有效保護消防員的生 命。 工殤協會專員劉念雲也提到,現實中因職安事件而入獄者往往不是企業負責人,反而是因 職安事件受傷的勞安負責人。他痛批明揚大火也凸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互踢皮球的問題 ,究竟稽查責任該如何歸屬?政策落實責任該如何追究?也應處罰失職的政務官才對。同 時他提到,網路上民進黨側翼針對消防員組工會議題炒作輿論,甚至認為明揚大火是企業 責任、不應究責於政府。他痛批勞團正是不相信企業可以自主管理,因此要求政府究責, 而相關的建管、消防安全等管制問題若增加政府人力與開銷成本,也應由企業承擔、並交 由公正第三方進行管理,如此一來才能杜絕大火事故再次發生。 記者尾聲,行政院派出人事行政總處代表以及災防辦公室參議方德勝出面接受陳情,針對 消促會提出能否參與修法討論會議等訴求,兩位皆未正面回應,並快速離開抗議現場,導 致現場一度爆發肢體衝突。經約莫20分鐘等待後,政院表示開放消促會四名代表入內,分 別由副理事長翁立思、理事張詠惟、會員代表黃升、祕書長陳彥凱參與討論。然而入內討 論時政院並未立即回應消促會三點訴求,也無法提出相關討論時間,因此消促會四名代表 憤而離開會議現場,並宣示提高抗爭行動,預計10月9日夜宿凱道、10月10日雙十國慶進 行抗爭行動。消促會呼籲政院應盡速決定具體開會日程,與基層團體展開對等協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3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remanLife/M.1696027403.A.D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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