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關於室內栓箱前擺放阻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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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wertcy (焰行者)時間14年前 (2010/12/28 17: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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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是消防設備缺失的話 應該都是第六條第一項. 罰則是三十七條第一項. 可是物品阻礙的部分 ~ (先提設備正常狀況下). 可先請管委會先行勸說 (可叫管委會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壓住戶).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該有針對此 有相關罰則. 假如都沒效 跟管委會說請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主管機關反應. 然後主管機
(還有38個字)

推噓0(0推 0噓 5→)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stare0230 (本日中肯)時間14年前 (2010/12/27 17: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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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類型:消防安全檢查. 所在縣市:新北市. 問題:請問下各位前輩是否開過栓箱前阻礙,主要應該是第六條那罰則的話應該. 用哪一條呢!? 主要是想針對個別住戶開罰(講不聽就那幾個). 但手頭上又只有管委會的資料,是罰管委會然後請他們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作約束嗎?. 還請有遇過類似經驗的前輩指點下 謝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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