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美國遺產稅問題scott回答
我原先預計將投資額提高,但考量到網上找尋到的六萬免稅額問題與scott回答不同
客服回答是美國籍有百萬門檻,但未回答國際帳戶的免稅額是多少
scott還是會保留出金時的人別相關確認,以確定這是帳戶持有人的親自行為
只建議我若有突然死亡的風險,開設聯名帳戶作為解決模式
有無版友對於國際帳戶於美國免稅額度有了解的,可以給予建議
以下是回答原文,我的提問是網羅許多推文得來,可能與事實法規不符就不po上來了
以上 謝謝
尊敬的客戶,感謝您的來信!
1) 美國政府的遺產稅課徵,視國際個人賬戶繼承人的國籍而定。加州的美國籍繼承人,
都還有百萬美金的門檻。請您查證清楚,您是自何處得到的所謂“高額的遺產稅”,或者
美國也課徵,臺灣也課徵的,雙重課徵“的資料?
2) 至於所謂:”個人帳戶持有人,突然死亡,配偶持過世持有人,生前簽字的出金單,
將資金匯回臺灣,過世持有人的帳下,不用銀行再次確認“。完全不合美國的司法規定,
史考特證券公司,絕對不會,也絕對不可能做的。
3) 史考特證券公司,是美國的FINRA和SIPC成員,史考特的國際個人賬戶,享受SIPC,也
受美國的司法權所保障。因此,外國的法院,沒有史考特證券公司,國際個人帳戶的管轄
權。
4) 我們的法律部門,仍然在設法,建立合乎美國法律的,國際個人賬戶,遺產繼承制度
。但是由於目前尚未能突破,暫時以聯名帳戶的方式,作為解决模式。
5) 请您使用我們的免費電話,聯繫我們。美國境內:1-866-246-178-8. 中國:
400-882-276-7. 臺灣:080-066-675-6. 香港:852-301-733-52.付費專線:
1-314-543-618-8.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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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末日之前,請允許我再點一杯伏特加+萊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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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86.2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oreign_Inv/M.1395796985.A.C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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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SCOTT撥了電話給我做溝通
兩個點,共同帳戶若持有人之一死亡,可由生存者提出兩份文件做轉移
一、死亡者的英文死亡證明公證文書(SCOTT接受台灣地方法院所出示之公證文書)
二、生存者授權轉移書,將原有共同帳戶轉移至生存者獨立的帳戶中
SCOTT作過台灣資產50萬美金以上的客戶,遇上之繼承問題,因為是國際帳戶
也沒有稅捐單位問題,簡言之轉移過去生存者帳戶後後就將資金匯回台灣
但不代表今後將可同樣處份
這是我詢問到的,我想我還是把意外險提高一點吧
※ 編輯: scott2009 來自: 36.232.186.251 (03/26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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