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美國公司ISO台灣所得稅問題已刪文
想問有沒有人遇過這種情況:
我人在美國有 ISO 跟 RSU,公司明年要 IPO,但我們打算搬回台灣。
美國 FA 跟我說:ISO 是美國獨有的東西,幾乎沒有其他國家承認,所以搬出去之後要
特別小心。
狀況如下:
在美國,ISO 行權後(有滿足持有期),exercise 價跟 FMV 的差額要算進 AMT。
賣出時再算資本利得(FMV 賣價 – exercise 當下 FMV),而之前繳的 AMT 可以拿
credit 抵掉。
但在台灣:完全沒有 AMT 概念, 國稅局只看「賣價 – strike price」的總差額,算成
綜合所得去課稅。
問題是:美國當作 資本利得,台灣當作 一般所得,性質不一樣 → 這樣就會出現
foreign tax credit 不能互相抵扣的情況。
FA 的意思是:這樣一來可能會真的被「雙課」:
美國課一次(AMT + 資本利得)
台灣再課一次(整段當作所得)
而且因為性質不同,台灣不會承認美國已經繳過的 AMT/稅金。
想問:
有人搬回台灣後賣過 ISO 嗎?
有沒有實務上的解法(我FA是建議搬回台灣前處理掉)?
※ 編輯: axion123 (108.200.180.9 美國), 08/19/2025 03: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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