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自海外匯回當年度已實現獲利的錢

看板Foreign_Inv (海外投資)作者 (Tesla)時間10小時前 (2026/07/01 12:39),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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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了解海外所得申報與國稅局成本認定的基本知識, 但想請問一個狀況,如果自海外券商匯回來的錢, 是同年度會申報但還未到申報日期的海 外所得,台灣國稅局會如何處理? 例如 2026 成本:4000萬(有匯出至海外券商的單據) 2026 當年度賣出收回:5000萬 -> 2026 已實現獲利:1000萬 (這1000萬會如實申報在115年所得稅上(2027年五月) ) 因急需需要在2026當年將5000萬全數匯回台灣,此時國稅局與本人會如何處理, 1. 本人需在匯回款時,主動出示海外券商realized statement? 2.國稅局註記該人,並在申報完2027/5 後核實? 3. 其他注意事項?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36.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782880795.A.77A.html

07/01 16:33, 6小時前 , 1F
打電話問國稅局
07/01 16:33, 1F

07/01 18:07, 4小時前 , 2F
應該是2,但印象中銀行收到海外匯回的錢就會要你簡單
07/01 18:07, 2F

07/01 18:07, 4小時前 , 3F
申報了
07/01 18:07, 3F
文章代碼(AID): #1gH9eRTw (Foreign_I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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