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海外收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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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1(41推 0噓 98→)留言139則,0人參與, 4周前最新作者snippet (片段知識)時間1月前 (2024/11/19 12: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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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很單純:台灣國稅局到底知不知道台灣人在美國海外券商的獲利資訊?. 從國稅局的網頁,說海外所得不在國稅局查詢範圍內(當然複委託例外,因為券商會把年度獲利資料給國稅局). https://i.imgur.com/7q2GrEx.png. 但是我看到某個會計事務所網頁有寫. https://i.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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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googstar (股大濕)時間1月前 (2024/11/19 13:14), 1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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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少報5年核課期. 沒報 7年核課期. 以上超過時間國稅局不可以再追稅.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為刑法犯罪,追溯期20年. 至於什麼是詐術?少報算詐術嗎?. 不正當方法又是什麼?. 網路找到的案例. 逃漏稅捐之犯罪構成要件. 一、. 須有積極逃漏稅捐之行為. 稅捐稽徵法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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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27→)留言34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snippet (片段知識)時間1月前 (2024/11/21 09:52), 1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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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 《googstar》 之銘言:我在外商工作,除了本身有在海外券商投資之外,另外一個海外收入的主要來源主要是公司配發的股票,所以海外收入計算的方式其實有點複雜,這還牽涉到了美金換台幣的所得計算。美金換台幣不是海外所得,是國內財產交易資本所得,沒有670萬的額度這件事情,如果國稅局要查,少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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