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雷曼兄弟案

看板Fund (基金板)作者 (不簡單的想法)時間17年前 (2008/12/16 02:15),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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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連動債案件,國內投資人為了求償,控告銀行詐欺, 之前看到報上有寫,有些投資人只要求銀行賠償,並不打算告理專, 因為理專也是接收公司上層的資訊, 好像如果投資人要具體求償的話,必須要理專簽下聲明書, 證明對於銀行的詐欺行為完全不知情, 因為有些內部資訊銀行並不會讓理專知道, 這樣投資人才有辦法叫銀行賠錢。 難道,理專簽了,就可以完全免責嗎?? 又若,理專不簽的話,要負怎樣的責任?? 還是理專可以完全撇清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3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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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去法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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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22:39, , 2F
怪了 當初投資人自己要在申請書上簽字 難道也不用負責?
12/16 22:39, 2F

12/21 10:38, , 3F
報紙上很多都亂寫 這種國際第一次的案子 靜待結果吧
12/21 10:38, 3F
文章代碼(AID): #19Hfwhwh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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