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境外基金收益課稅 從寬認定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決定,從寬認定境外基金收益的海外所得稅負,長期持有境外基金者,99年以後出
售境外基金,可按98年12月31日當日基金淨值與實際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長期持有者
的海外所得稅負,將可因此大舉下降。
財政部強調,此舉形同不追溯既往,對投資收益課稅的從寬原則,讓持有境外基金的投資
人,縱使在99年後出售海外基金(98年前買進者),也享有免徵98年之前境外基金收益海
外所得稅的實質效果。
這項針對境外基金採取的成本從寬認定原則,假設基金持有人的原始取得成本,高於98年
12月31日的淨值,依財政部規定,投資人可要求按原始取得成本辦理申報。
舉例來說,甲在90年購買境外基金的取得每單位成本1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仍未出售,
當日基金淨值為50元,甲在99年5月將持有近十年的境外基金以每單位100元出售,依據「
成本擇一從高」原則,甲原始成本雖為10元,但可選擇按98年12月31日的淨值50元做為成
本,因此以每單位基金收益50元計算。
若甲購買境外基金的每單位成本是5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淨值下降為40元,甲在99年
後出售境外基金,成本仍可按50元計算。
不過財政部規定,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原則,只適用能舉證成本者,無法舉證成本
的投資人,必須依財政部所訂的收益比率申報。
目前財政部對於無法舉證境外基金成本者,乃依20%做為收益,也就是100元中,有20元需
要納入最低稅負的所得額課稅。
最低稅負制自95年元月起施行後,國人的海外所得明令要自98年起課稅,但依法可以再延
一年自99年施行,財政部指出,最低稅負對於國人的海外所得課稅,必須達到二項標準,
一是合計全戶的海外所得總額要超過100萬元;二是國外加計國內(應稅及免稅)所得總
額達到600萬元時,海外所得包括境外投資收益,才需報繳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投資人不必過於擔心境外基金因此被課徵20%的所得稅,依據統計,國內申
報最低稅負並繳稅者,每1,000個申報戶只有一戶受到影響,多數投資人應該都不會有被
課到稅的問題。
http://money.udn.com/fund/storypage.jsp?f_MAIN_ID=336&f_SUB_ID=3098&f_ART_ID=193600
由於99年最低稅負制當中的境外基金已實現投資所得即將要課稅,近期引發基金業者及投
資人的恐慌。投信投顧業高層評估,儘管實際上會被課到稅的人很少,但一旦實施的話,
還是很有可能引發境外基金贖回潮,那麼高資產客戶及海外投顧業者將是第一個受到影響
的!
投信投顧公會秘書長蕭碧燕分析,由於法令規定二要件,一是年所得600萬以上、
稅率20%以下的人才會被課到稅,「連郭台銘都不見得會受影響,定期定額3千元的小戶
就更不必擔心了。」
而依據財政部網站公布數字,最低稅負制,主要衝擊對象為高科技企業,以及員工
,還有金字塔頂端高收入戶,95年時估計是5,400家企業,以及1.4萬名高所得個人。
不過,雖然受影響的人極少,但大部分的投資人卻是恐慌的。因此,投信投顧公會
也不敢輕忽,全副武裝應戰,特別成立境外基金因應最低稅負制專案小組,每日積極對銀
行理專、保險業務員、一般投資大眾及媒體作教育宣導,以防爆發無謂的贖回潮。
富蘭克林證券投顧副總羅尤美也指出,就算年收入超過600萬元以上的人也不一定
會被課到稅。據粗略試算,即使是年綜合所得淨額達2,000萬元,且海外所得有500萬元條
件的人,在最低稅負制下都還不用補繳稅額。
除非是年綜合所得淨額達2,000萬以上、海外所得5千萬元的人,才達到補繳稅額的
條件,共要補552.11萬元。因此,對一般的散戶來說,應不用太擔心境外基金獲利被課稅
的問題。
保誠投信營運發展暨產品管理部經理蔡奇益提供節稅三方向,第一,若手中的境外
基金已接近100萬元的獲利點時,可先行獲利了結或轉入國內投信所發行的境內基金。
第二,萬一投資人的海外獲利真的超過100萬,只要投資人把特定保險給付、未上
市證交所得、非現金捐贈、員工分紅配股與境外獲利等的總獲利控制在600萬以內,也不
會被課到稅。
第三,投資人若看好某個特定的境外市場,但又不想因為投資境外基金而被課稅,
可轉投資由國內投信發行的海外股票型基金。依法令,國內投信公開募集的新台幣計價基
金,無論投資國內還是海外,都屬於「證券投資信託受益憑證」,因此無須納入計算個人
基本所得額。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content/0,4993,11050707+122009090400240,00.html
個人海外所得將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雖然財政部還未正式施行,不過已有投資境外基金
的民眾相當恐慌。財稅專家指出,個人海外所得課稅有兩個門檻,也就是國內年所得超過
新台幣600萬元以上的高所得者,而且海外所得也要超過100萬元,才有可能被課到稅,而
這絕非是一般中產階級的所得水準。
根據財政部的資料,最低稅負制已施行4年,全台被課稅的對象只有5000戶,占全體
申報戶的千分之一。至於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財政部認為,只有金字塔頂端20%
的高收入族群會受波及。
財稅顧問戴秀雲也指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一般申購境外基金的民眾不
需太恐慌。她表示,所謂的海外所得,不是指申購金額,是指基金配息和資本利得,這兩
項要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並不容易;另外,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起徵額得要新台幣100
萬,如果海外所得是99萬,也不需納入最低稅負課稅。至於最低稅負制,是針對那些沒有
繳綜所稅,但是年所得超過新台幣600萬的高所得者,所以一般中產階級並不容易達到這
兩項標準。她說:『(原音)一般民眾來說,一年所得要超過100萬和600萬的門檻,不是一
般中產階級的所得水準。』
根據財政部的規劃,海外所得課稅也有區域的分別。如果民眾的所得來自中國,根據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被納入課稅,因此就不需再申報最低稅負。但如果海外所得是從香
港、澳門或歐美等全球其他地區獲得,就是最低稅負課徵的對象。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21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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