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海外所得符四要件 須繳稅

看板Fund (基金板)作者 (Rex)時間16年前 (2009/10/14 07:28),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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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連結: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166862.shtml 2.內容: 財政部表示,所謂「海外所得」,係指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之所得 ;海外所得課稅對象僅限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 海外所得無須辦理申報。且有海外所得者,仍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四項要件,始須繳納基本 稅額: (一)海外所得≧100萬元 全戶全年海外所得<100萬元者: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全戶全年海外所得≧100萬元者: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二)基本所得額>600萬元 基本所得額=按所得稅法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 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 基本所得額≦600萬元:無須繳納基本稅額 基本所得額>600萬元: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00萬)×20% (三)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無須繳納基本稅額 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視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之大小 (四)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無須繳納基本稅額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 應繳納之基本稅額=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 p.s. 財政部的說明檔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59971&ctNode=10708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21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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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覺得很有趣 大陸地區屬中華民國領土 故大陸地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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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海外所得 是境內所得. 但是長期居住在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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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又不屬於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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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的是,這不是超額累進...是全額累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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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大陸區域那真的很好笑 X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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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9:07, , 6F
憲法的國土部份早該修法了,那在蒙古國的投資算境內所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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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6:57, , 7F
請問有人知道所謂的"全戶"是指什麼嗎?
10/15 16:57, 7F

10/15 19:14, , 8F
就如同一般所得稅一樣。
10/15 19:14, 8F

10/16 08:37, , 9F
要收你稅的時候就算一國了, 藍綠哪個政府都一樣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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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rGqnts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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