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中國信託所販售雷曼兄弟連動債賠償 …

看板Fund (基金板)作者 (皓月清風)時間16年前 (2009/11/06 09:12), 編輯推噓14(1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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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ss405 (MELODY~)》之銘言: : 小弟我在金融風暴前,在中國信託買了一單筆10萬雷曼兄弟連動債, : 在雷曼兄弟一而在的清算與延期之後,最近中國信託的理專打了通電話給我, : 他說中國信託可以提供15%的賠償,要我到分行一趟,於是今天我就前往分行, : 聽了理專簡短的說明之後,他就拿了一份聲明書,要我簽名,聲明書如下: : 聲明書 : 本人 (身分證字號: )向貴行請求處理本人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投資 : 雷曼兄弟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 B.V.)發行且由雷曼兄弟控股公司 : (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所保證之『 連動債』(連動債編號: : )(以下簡稱本產品)乙事(以下簡稱本事件),經貴行多次與本人協商,今雙方達成協議, : 本人聲明如下: : 一、本人同意接受 貴行和解之金額 (幣別:TWD)13605 ,並由貴行將和解金額逕撥入 : 本人在貴行開立之任一與原始信託金額同幣別之存款帳戶。 : 二、本人茲此同意不得再對本產品主張任何權利,且在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及雷曼兄弟 : 財務公司之相關法律程序中,如就本產品有自美國或荷蘭法院分配之任何款項, : 本人同意就該剩餘之信託財產,由貴行先用以抵充貴行(以受託人身分)就信託財 : 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債務,如有不足部分,則由貴行 : 自行負擔;如有剩餘,則由貴行將剩餘金額撥付給本人,惟撥付的金額,以該金 : 額加上貴行第一條提供的和解金額不超過本人投資本產品損失的100%為上限,並 : 由貴行逕將依上述說明計算之剩餘金額撥入本人在貴行開立之任一與原始信託金 : 額同幣別之存款帳戶。本人同意上述應抵充之稅捐、費用、債務及本產品損失的 : 100%等數額,皆依貴行認定為準。 : 註:本條所謂“本產品損失”係指本產品原始投資本金─已領取之配息 : 三、本人在此承諾拋棄本事件其餘請求及本人透過特定金錢信託關係委託貴行投資其 : 他連動債產品之所有請求(惟不含本人投資該其他連動債產品依簽署之契約條款可 : 主張之權力),絕不會再向貴行或貴行人員(不論是否已離職,以下同)就本人投資 : 本產品及本人於貴行投資之其他產品為任何請求、主張,或向貴行主管機關、其 : 他單位、其他社團或人員對貴行或 貴行人員提出任何申訴、請求解調或請求法院 : 予以民刑事裁判,並對此次協議內容負保密之義務(包含(但不限)不得揭露於任何 : 單位、社團、媒體、人員,或於網路上散播等)。如有違反本承諾,本人願負擔一 : 切法律責任及對貴行之損害賠償責任,並無條件返還貴行依本聲明書提供給本人 : 之和解金額。 : 四、本聲明書取代先前雙方就本事件進行協商所為之ㄧ切口頭約定。 : 五、本人因本聲明書與貴行有任何爭執時,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 : 轄法院。 : 此 致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簽署人: : (成年人請本人親簽、未成年人蓋信託原留印鑑) : 法定代理人: (親簽) : 法定代理人: (親簽) :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 月 日 : 分行: 主管: : 核簽(受理): 經辦(核印): : 這份聲明書就好像是他們要用1萬多塊來打發我們這些投資人,並且不能再有任何異議, : 最後我沒有簽名,想請教各位大大,我該簽嗎? : 謝謝大家辛苦的看完這份聲明書 這份聲明書還滿制式的 和我之前看過與處理過的案例格式一模一樣 翻成白話文 這個聲明書的內容就是 1.銀行先給你15% 2.以後如果銀行向雷曼兄弟討到錢的話會分你, 不過會先扣除銀行的成本(律師費,作業費) 剩下的才會給你 3.前兩項賠的錢不會也不能超過你的損失 簽與不簽? 各有利弊 對銀行與投資人來說 大家肚子裡也各有鳥氣-- 投資人會覺得被坑了 會罵銀行黑心沒良心之類的 對銀行來說 他們也會覺得自己很倒楣 因為商品是雷曼的 不是銀行自家的 現在要搞到自己掏腰包來賠 大概也很不爽 我知道這樣講不是很討喜 不過高收益本來就伴隨著高風險 這是投資的基本概念 早期買連動債有賺到的人 也沒看到哪個出來感謝銀行介紹他們這個商品 賺錢的時候沒人感謝 也沒看過有誰抱怨當初契約書看不懂就簽了一堆名 出了事情就要銀行來賠 是不是很有道理 老實講我覺得有待商榷 今天這個事情就像之前爆發了毒奶粉事件 我也買到了一罐黑龍江出產的知名品牌 還喝到了只剩三分之一 XD 那罐奶粉我在某量販店買的 請問我是要怪廠商? 還是怪量販店? 是做奶粉的廠商該賠? 還是賣奶粉的量販店該賠? 我想多數人都會同意 怪量販店沒什麼道理吧? 話題扯遠了 要不要簽? 隨個人 我們把有利點跟不利點簡單分析 有利點是政府會介入 金管會會希望銀行跟消費者和解達到一定的比例 沒達到這個比例的話 會常常被釘 銀行為了怕被釘 所以會提高條件跟投資人和解 不利點主要有二 第一 這個一定比例不等於百分之百 所以如果銀行目前和解的比例已經快要達到政府對它的要求時 他就會不鳥你 第二 除了極端弱勢者--七十歲以上 教育程度國中以下 之外 其他看起來很正常又很聰明的投資人 打這種官司很難打贏 除非遇到一個怪怪想出名的法官 一些淺見 供大家參考 -- 遊戲要有規則 規則不可遊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7.21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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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台灣政府鼓勵銀行自掏腰包對無擔保連動債客戶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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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現金補償 也算世界奇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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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量販店的推銷員騙你說這是可以養身的健康食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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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自認倒楣? 怪自己太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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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前會想到錄音存證的消費者少之又少 所以原PO才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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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實認定(年齡 教育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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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food說到重點 今天我要向法官說我之所以買毒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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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賣場人員跟我講喝這個可以當威而剛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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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定會吐我說 你唸大學畢業書是唸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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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個角度 如果賣場人員只是說這種奶粉營養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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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出了事應該歸責於賣場的推銷員嗎? 我覺得很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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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碰到發行人(雷曼)倒閉導致血本無歸 似乎又和投資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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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正比 如果有(有經驗)投資人能事先看出雷曼會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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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太厲害了.只能說美國人亂搞 全世界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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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毒奶粉說成威而剛 太誇張了 一般人不太容易信吧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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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解釋成跟定存差不多 很多沒做過功課的人 怎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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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又是在銀行裡面 被銀行櫃檯人員 當面解說給你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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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以現實面來說 無論銀行當初怎麼說的 客戶一般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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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很難拿出白紙黑字(或錄音)的證明 所以只能用事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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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標題提的是雷曼發行的連動債 發行人倒閉這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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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在幾年前連動債熱銷時 買賣雙方都不會在意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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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難舉證 我只是不同意"怪量販店沒什麼道理"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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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倒是認同"怪量販店沒什麼道理"這點 賺錢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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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錢是別人害的 輸打贏要實在不能認同. 至於明顯不適合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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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結構產品客戶(如高齡客戶)由事實認定著手. 其他客戶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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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世上真的有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 且還有人樂意和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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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上帝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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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白的:雙方都有責任,一個巴掌打不響。沒人貪,銀行怎麼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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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了,政府在兩害相權取其輕下,當然是犧牲散戶,總不能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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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陪葬在這個大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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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算中肯..只能說..台灣大部份的投資人,都要"包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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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要開放.出問題都要他人負責.老美也沒聽說要銀行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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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台灣都說我不知道,妳賠.老美原則,不懂部要買,簽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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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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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世界奇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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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離美國那種律師國家還是有距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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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銀行大到不能倒也是世界奇聞了,養了那麼久,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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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有難、有選票壓力也要忍著割肉出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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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弱勢就賠了 ~ 不懂還被硬拉去簽名 這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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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本來就該自己負責 ~台灣很多都要包贏 誰要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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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會把這種高風險的東西賣給老人就已經是世界奇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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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15%是銀行的下限 有能力或有靠山可以談到30%甚至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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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在外國,買方沒有經濟條件的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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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就輸了,我爸朋友跟中信經理坳到賠 5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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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那個一定是有舉證到不當銷售的部分 大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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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買到雷曼的投資人那種 我不管 我不管 你賠我 你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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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樣子就覺得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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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ytVXBg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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