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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定期契約之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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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inker (finker)時間16年前 (2009/06/30 18: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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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90天就算不定期契約了...這家公司的人事大概對法規不熟吧. 就是定期契約限制重重...所以像這種一年一聘的...通常都是用派遣. 要爭取是可以爭取...如果公司不留你...應該是可以爭取到資遣費。. 不過,萬一公司說:. 「那就當做是不定期契約,繼續聘僱,薪資待遇都不變」 那你會繼續待嗎??.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utesakai (睡覺中)時間16年前 (2009/06/29 14: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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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在某家公司工作,由於明天就是一年契約期滿,而在當初的『定期勞動. 契約』內有註明我不得申請資遣費,但是經翻過勞基法後,我有點疑問:. 根據勞基法第九條之規定:. 第九條(勞動契約種類).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 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
(還有53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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