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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工作規則的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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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aja (夏迎春)時間15年前 (2011/03/24 09: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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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怎麼寫都可以,就平鋪直述寫就好了. 但是一定要記得寫. 1.這個休假日是否會過期. 2.沒用完是否會折薪. 3.是否是給薪假. 這三項才是員工真正在乎的 你說的這種放法應該是屬於福利假. 所以不會為法應該也不需要太著墨 只要記得去定義他是福利假. 可能過期就消失並且也不折薪 請的時候也是給薪這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ackalplus (Joey)時間15年前 (2011/03/23 23: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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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任職的公司是剛成立不久的公司,正在擬定工作規則準備送審,但在寫到紀念日. 時遇到一個問題,勞基法第37條中所提及應放假的紀念日中有一些已變成只紀念. 不放假的節日,針對這些節日,公司現在打算以類似在園區實行的彈性假制度來因應. 即該節日還是必須出勤,但過了該日會多了一天可自由運用的假日,但這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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