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HRM ]
討論串[問題] 逼退=資遣?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yoso (Amon)時間14年前 (2011/10/14 10:11),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新老闆先不論試用期他就為. 勞基2第二款. 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要我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完成平時需要兩三個月完成的困難工作.... 我有理由地拒絕他的不合理要求後 他就放狠話說不是我拒絕就可以不要”. 以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可以要求資遣
(還有48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jii (uji)時間14年前 (2011/10/14 07:07),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之前共事的同事已陸續離職. 剩下我一人 現在來了幾個全沒經驗的新人. 部門混亂的情形先不論. 新老闆目前尚在試用期. 就時常不尊重下面的人 頤指氣使 態度很差. 在忙工作時 常常打斷我手邊正事把我當打雜的用. 叫我影印scan什麼的 人手不足還耍大牌. (前老闆比他資深年紀大都自己來 現在和他同階級
(還有251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