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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M ]
討論串[問題] 有關雇主要扣我薪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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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勞基法沒有試用期,但通常公司規範試用期是在保護公司是否有無錯看人員. 如果錯看人員,三個月後叫員工走人也可以. 但一切都要按照資遣的流程走. 絕對違法,就算你做一小時,公司還是要給你一小時的薪資,不能不給. 勞基法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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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個問題在這裡發問是否符合,但請大家幫幫忙~. 我在這個月的9號進入了一家新公司上班,錄取報到時雇主拿了一份員工契約請我簽名,內容大概是:. 1.試用期三個月. 2.做不到七天離職不給薪. 3.離職者不論年資,都要在公司再上15天才能離職,否則要扣三~五天的薪水. 4.訂做制服一套要押金伍仟元
(還有30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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