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再保險與共保!!!!!!!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小天使說得對)時間19年前 (2005/12/29 07:34),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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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ro923 (少了妳就是少了一半的我)》之銘言: : ※ 引述《sade1219 (選擇人生)》之銘言: : : 請問有人知道"再保險與共保"不同的地方為何? : : 一般來說,實務上皆將內共保視為再保險處理, : : 如果今天再保險人欲主張,事實上內共保並不是再保而不理賠, : : 應如何主張? : : 例如:主管機關登記項目、保費計算方法、稅等項目的不同。 : : 懇請各位大大賜教... : : 萬分感激 : 再保險是指保險公司把其承保的危險,轉向另一個保險公險承保 : -->目的在於分散保險責任 : 共保是指保險人可以和要保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一部份應由要保人自行負責其損失 : -->目的在於希望要保人能能盡到善良管理的責任 這位大大所講的共保, 其定義,看起來像是deductible or retention, 也就是所謂的「自付額」 保險人,為了避免道德危險的發生, 和被保險人約定, 由被保險人自留部分金額或比例, 以加強被保險人與標的物的危險利害關係。 ---------------------------------------------如有錯誤,敬請指教 本人之前所知道的共保(產險部分) 分為內共保及外共保… 內共保, 僅由一保險公司出名與被保險人簽約,然後,出名的保險人與其他未出名的保險人, 再約定各自承保危險的比例。 會以內共保方式來承保,通常都是保額過大且/或風險高, 一家保險公司不欲或/且無法獨自承保此風險;再者,應被保險人的要求, 被保險人不願與多家保險公司簽約投保此一風險(與多家簽約,可能申請理賠的文件, 要多準備;事故發生時,如無特別約定,要所有的保險人都通知等),故雖此風險 事實上由多家保險公司承辦,但仍謹由一家出名與被保險人簽約。 外共保,(一般所稱的共保) 即由多家保險公司均出名,與被保險人簽約;亦即,保險人為複數, 且在保險契約上,即會載明,各家保險公司承保的比例或金額。 通常,在外共保上,由某一家(承保比例佔最多的)為leader, 保險契約,主要由leader與被保險人洽談, 而其與的共保人,在實務上大部分的做法,都是由leader做決定, 如要不要和解、和解金額多少……等。 : 兩者在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 簡單說 : 再保,是保險公司將危險轉稼給另一個保險公司的「行為」 : 共保,是契約裡的一項條款,規定價值x元的東西發生損失時 : 保險人負責賠x-n元,n元的部份須由要保人自行負責 : 再保險的當事人是保險公司和再保公司,和原來的要、被保人無關 : 而共保的話,是要保人要自行負責的部份(專有名詞叫「自負額」)保險人當然不用賠 : 另外,共保只適用在財產保險上 : ------------------ : 這樣子講不知道能不能理解 : 有錯的話再請各位大大指教 : p.s 看原po的問法,感覺原po好像一開始就再保和共保搞錯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163.182.152

12/29 10:22, , 1F
這位大大講的才是對的
12/29 10:22, 1F

12/29 19:57, , 2F
產險的問題 secondo都回答得很詳實 專業
12/29 19:57, 2F

12/29 20:01, , 3F
啊~~對啦,我說的是保險法48條的「共保條款」 共保是s大
12/29 20:01, 3F

12/29 20:02, , 4F
說的才對 sorry沒看清原po問的
12/29 20:02, 4F
※ 編輯: secondo 來自: 67.163.182.152 (12/29 22:12)
文章代碼(AID): #13io3goS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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