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要如何撤保...
金管會在去年有公布「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根據該規定
保單成交,保險公司必須:
1.確認投保意願、投保內容、保險金額、保險費及生效日。
2.確認身分、核對資料。
3.確認繳費方式。
4.告知保單送達方式,並說明審閱後,由要保人簽回保單簽收回條或要保確認回執。
保單生效則須:
1.保險業應指派相關人員依實際情況向客戶作進一步確認。
2.保險契約之生效日,以要保人繳付保險費或其信用卡扣款成功時,溯自「電話成交日」
翌日零時起生效。
3.保險業應儘速將生效之保單納入通報系統。
關於首期保費部分
1.信用卡扣款/帳戶轉帳 – 扣款或轉帳倘不成功應通知保戶。
2.自行繳費 – 保戶可自行繳付(例如透過劃撥、ATM、便利超商或支票繳付)。
3.逾繳費期限未繳費者,保險契約自始無效。
4.首期保費之扣款約定,各公司應自行衡量是否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審閱期之規定。
亦即你需要簽回保單簽收回條,而在保單送達後的10日內你都可撤約,保險公司
須無息返還所繳保費。此外,如果你首期保費沒繳,該契約也自始無效。
不過很多保險電話行銷根本沒遵守此規定,消費者甚至連願意投保都沒說,下個月帳單
就看到信用卡開始扣款了。
簡言之,你可以十日內行使撤約權,倘已過了十日,你先打電話跟保險公司確認你
沒有要投保,也強調你沒簽回執聯,保險公司也沒有確認,所以契約並不生效,同
時打電話給信用卡公司說明你這個月沒有授權任何保險公司扣款。假使你下次收到
帳單還被扣款,你就不要繳保費 (繳了就默認你有投保意願),則保險契約自始無效。
不過富邦應該沒有康健惡劣,今天才打電話去康健人壽幫我媽撤約。
完整規定可看這
http://gip.fscey.gov.tw/site/fsc/public/Attachment/63141726187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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