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小百科-細說防癌險醫療理賠注意事項-1 重술…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職場現實的代價~)時間17年前 (2008/02/22 09:57),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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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治療醫院的定義】 癌症和一般的疾病不同,需要專門且長期治療, 所以在求診醫院的挑選上要格外謹慎小心! 防癌商品條款皆會記載;治療癌症的醫院, 是指「具有診斷及治療癌症設備的醫院」。 是因為,這類醫院有完善的治療設備, 保戶可以得到比較好的照顧。 所以在無具備診斷及治療癌症的診所看病, 健康方面的照顧以及理賠的部份可能會產生問題喔 【重點】 治療癌症的醫院:係指「具有診斷及治療癌症設備之…醫院」。 另,癌症治療後住進安寧病房休養,到底能不能理賠也引發爭議, 正確來說,保戶必須被診斷為癌症末期, 並且保戶所住的安寧病房必須符合衛生署所訂定 「安寧醫療緩和條例」裡面定義的「安寧病房」,才可以理賠。 【住院及門診的必要性判定】 癌症病患在接受癌症治療後大多數需要回醫院持續進行追蹤檢查, 甚至有些會再住院進行更詳盡的檢查及治療, 這些術後的檢查追蹤是否能申請理賠呢?這要看住院及門診的必要性了! 住院,必須是治療內容如果不住院就無法控制病情,才有其必要性 當然這個住院必要性必須要以一般醫院處理通則來認定。 【重點】 住院必要性:接受治療之內容如不住院為之,即無法控制其病情的危險。 如果病患所進行的治療是不論門診或住院,效果都一樣; 或是住院了,卻沒有實際接受治療,那就沒有住院的必要性了! 【重點】 無住院之必要性:病患之治療方式中, 門診或住院效果相同;或住院卻未實際接受治療。 門診:是以一般醫院醫療、治療實務建議門診治療的頻率或週期判斷, "如果不當增加門診次數,即「無門診之必要性」" 【重點】 門診之必要性: 以一般醫院醫療、治療實務〈非該醫院、醫師臨床實務〉 建議門診治療的頻率或週期判斷。 -- 業務提醒- 當保戶門診頻率不當增加、或住院理由不正當, 而提出理賠申請時,應該主動察覺加以注意。 癌症治療醫院必須要是 「具有診斷及治療癌症設備之…醫院」 而且住院和門診都要有其必要性, 否則在申請理賠時都會遇到「不予理賠」的疑慮! 這點,必須要特別注意,適時主動關心客戶, 並向客戶說明清楚,以免理賠時遭遇困難,反而留給保戶不好的印象! 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54.214.10

02/22 12:20, , 1F
推~~相信這樣的文章對於想要了解防癌險的人有很大助益
02/22 12:20, 1F

02/22 13:54, , 2F
推~保險版就是應該要有這些資訊
02/22 13:54, 2F
※ 編輯: corrdee 來自: 202.154.214.10 (04/29 12:15)
文章代碼(AID): #17lYm3rw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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