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 2.0 beta 置底與精華區皆同
※ [本文轉錄自 junshen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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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Insurance 保險板 置底公告 │
│ 板主:wingwindw 徵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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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使用說明:-p.2 │
│ 公告說明:---p.3 │
│ 一. │
│ 板務板規:-------p.4 │
│ 文章分類:-------p.5 │
│ 廣告規範:-------p.6 │
│ 經營理念:-------p.7 │
│ 二. │
│ 違規處罰:-------p.8 │
│ 警告一次:-------p.9 │
│ 水桶兩週:-------p.11 │
│ 水桶一月:-------p.13 │
│ 永久水桶:-------p.15 │
│ 更新批註:-------p.17 │
│ 製表者:wingwindw 可直接輸入頁碼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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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功能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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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鍵:搜尋板上文章;如"投資型"、"申訴"、"意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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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大寫G鍵:查詢優文或公告;通常優文表示是板工認為值得推薦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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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小寫z鍵:進入本看板精華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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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大寫Q鍵:查詢文章代碼(A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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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鍵:搜尋文章代碼(AID),詳細請看 #17T8Wnl0 轉錄公告 │
│ │
│ 本板不提供建議書規劃,發問前,請先查詢置底Q&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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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板看板業務列表]名單供業務留資料用,請洽各區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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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發文限制,發文前請先看過板規,新手不看板規會加重處分 │
│ p.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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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告分為兩大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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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板務板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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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板管理的方向及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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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違規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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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的細部管理及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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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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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板務板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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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板主對違規之文章有[刪除]的權力,推文部分則請原作者刪除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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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文章中若違反兩項以上板規則累加警告升級或累計水桶刑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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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水桶期滿之版友需自行寄信至版主信箱申請解除,否則板主得不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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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板規從嚴,處理從寬。但新板友如有忽視板規者絕不寬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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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如果對版主群的判決有任何意見請至群組事務版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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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版規不足處,版主得依實際發生事件情況處理,並另行公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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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檢舉違規請於本置底文中推文提供[文章代碼](文章前按大寫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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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備齊證據寄至版主信箱(請留備份),誣告者處水桶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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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違規刪除文章將會置於精華區備份三個月以供上訴用。 p.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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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修改文章種類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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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個案:提供保單健診服務,資料越詳細,大家能給的意見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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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壽險:所有有關壽險的問題,投保問題、條款釋義、理賠詢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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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產險:所有有關產險的問題,車禍理賠、第三責任險、強制險..等。 │
│ │
│ 4.情報:保險公司、保險局或金管會放出的消息,如:停賣、調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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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心得:板友或業務有關保險方面的情緒疏發、感謝文及心得分享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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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求助:各種千奇百怪的求助內容尋求解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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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新聞:所有關於保險的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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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廣告:提供新產品、主力商品或業務本人廣告區,須符合廣告規範。 │
│ │
│ p.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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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廣告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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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板即日起開放新舊保單廣告,但廣告時需比照保發中心含有下列幾點: │
│ 範例:[廣告]公司名稱 產品完整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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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險商品全名:(中文+公司英文代號) │
│ 2.核准、核備、備查日期: │
│ 3.核准、核備、備查文號: │
│ 4.保險商品內容說明:理賠內容,需列優缺點以供比較。 │
│ 5.保險條款:可附上保發中心條款連結。 │
│ 6.參考費率:可附上保發中心費率連結。 │
│ 7.投保規則: │
│ 8.如果是投資型商品,需包含風險告知部分。 │
│ 9.如果是連動債,需包含銷售期間、年期、計價幣別、發行公司、連結標的│
│ 以及帳戶價值詳細計算方式,有範例更好。 │
│ │
│ 以上部份越詳細越好,想打廣告就要詳細了解產品內容。 │
│ 如是業務自介部份,則參照文章範本內容填空即可! │
│ p.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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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板經營方向與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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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urance保險板提供一個公開的板面,提供所有板眾討論的園地。 │
│ │
│ 歡迎業務提出經驗交流、心得交換,並提供保單規劃方向和注意事項。 │
│ │
│ 歡迎保戶或準保戶提出保險疑異、或是尋求規劃,尋求滿意的答案和方向。│
│ │
│ 為求好好利用這免費且公開的板面,請板友發言【言之有物】, │
│ │
│ 文章真的過短,請善用推文,若推文過長,也請善用回文。 │
│ │
│ 重申:保險板仍然是個溫馨的地方,但是溫馨不代表放縱與鄉愿。 │
│ │
│ 發文請注重網路禮節,如在板上遇到好業務幫忙,歡迎發文感謝。 │
│ │
│ 盡量少噓文,但如遇到破壞保險形象之行為,也請大家共同聲討。 │
│ │
│ p.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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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規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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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A部分者,警告一支,累積兩次之後水桶一個月。 │
│ 水桶解除後警告將保留記錄違規項目,同項目再犯者直接水桶。 │
│ │
│違反B部分者,水桶兩週。 │
│ 同項目再犯者,水桶一個月。 │
│ │
│違反C部分者,水桶一個月。 │
│ 同項目再犯者,水桶兩個月。 │
│ │
│違反D部分者,水桶一年。 │
│ 欲申請解除,需在板面上發表悔過書,並經10位常見板友與 │
│ 任一板工決定後方可暫時解除,但若再犯則永不得解除。 │
│ │
│ 所有違規文章將刪除並保留於精華區以供上訴。 │
│ 於本板使用回文並回信至原作者信箱之文章一率適用本板規。 │
│ 若判決水桶時,歷史累積刑責已超過三個月水桶,則直接加計半年重刑。 │
│ p.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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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下列違規事項均給予警告一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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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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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建議書及聯絡方式文: │
│ 可以分析,但純建議書請直接回至信箱,聯絡方式請善用簽名與名片檔。│
│ A-2、天書文、一字文、一行文等未滿20字文章: │
│ 請愛用推文,情節嚴重者加計劣文退回。 │
│ A-3、注音文(超過兩個字)或錯字過多(超過五個字): │
│ 發文儲存前請在自我檢視一次,如有需要可用大E修改。 │
│ A-4、濫用推文、推圖,無意義or惡意噓文: │
│ 例:看人ID、暱稱、簽名檔不爽之類的,但如文章違反板規則不在此限。│
│ A-5、不實說明、誇大不實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推銷方法: │
│ 含銀行用語(開帳戶..etc)如情節重大,依情況嚴重可加計水桶一週。 │
│ A-6、教唆不告知、不實告知或故意隱匿: │
│ 如情節重大,依情況嚴重可加計水桶一週。 │
│ A-7、於板上做出有損保險形象之言論行為。 │
│ 如為新聞或案例分享則不在此限。 │
│ A-8、使用[公告]標題,及回覆公告。(發表者劣文退回、回應者刪除) │
│ 如有對公告有意見者請推文或來信討論。 │
│ A-9、發表政治文、18禁文、無意義文或與版旨無關之文章。 │
│ 違規者刪除並劣文退回。 │
│ 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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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下列違規事項均給予水桶兩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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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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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文章或推文內容蓄意挑釁、引戰或將私人恩怨帶至板面: │
│ 但開放良性辯論,但需附上證據、數據或公開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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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干涉他人發言,故意擅改他人推文: │
│ 請勿隨意修改或刪除他人之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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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3、人身攻擊、不實指控: │
│ 並要求在一週內發文道歉,否則水桶再加計一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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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吵架、漫罵、直接或間接引起雙方或多方對立: │
│ 經版主認定後,禁止討論同時板主將介入設定禁止回文和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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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替無照招攬、代簽回條、代簽保單之業務辯護: │
│ 不管實務上是如何,都違反業務管理規定,請自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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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6、以不同保險契約內容作不公平或不完全之比較,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 │
│ 其他公司之營業信譽。 │
│ 比較時請全面化並公正客觀,切勿誤導板眾。 │
│ 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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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下列違規事項均給予水桶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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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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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回答問題而蓄意給予錯誤的觀念進而誤導他人: │
│ 包含不提供客觀資訊、嚴重錯誤觀念,是否蓄意將端看作者後續處理。 │
│ 若非蓄意則視情況刪文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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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錯價、放佣或其他不當折減保險費: │
│ 如為保戶則刪文並記警告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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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3、以不當之方法唆使要保人終止有效契約而投保新契約致使要保人受損害。│
│ 以推文判定。 │
│ │
│ C-4、替挪用、侵占所收保險費之業務辯護: │
│ 包含各種名義使該保費並非購買原保戶所要求的保單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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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5、違反看板廣告原則。 │
│ 完全不照廣告範本、隨意發表廣告文者,包含一文多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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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6、張貼私人水球、信件、照片、對帳單、私人資料等。 │
│ 如欲檢舉信件或水球者,請先發表示Violation板後再轉錄至本板。 │
│ 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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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下列違規事項均給予水桶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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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緩刑條件:欲申請減緩刑期者,需發表悔過書寄至板主信箱, │
│ 由板主代為發表板上,並超過10位常見板友附議與 │
│ 任一板工同意後方可減緩刑期。 │
│ │
│ 減緩刑期後將改判水桶兩個月,出水桶後觀察期為半年。 │
│ 如觀察期再度犯 B級以上板規,或再犯原刑期相同板規, │
│ 則判直接水桶一年,並不得申請減緩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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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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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連續惡意鬧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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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任何形式的文章、推文、噓文或免洗ID和分身等任何方式, │
│ 蓄意擾亂版友閱讀文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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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被水桶者,若開分身ID繼續發文推文,或有違規或挑釁鬧事情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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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經發現並查證屬實,所有分身ID永久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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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3、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業務或金融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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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含海外保單,可以討論,但禁止有任何招攬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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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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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文章或推文內容蓄意挑釁、引戰或將私人恩怨帶至板面: │
│ 例:廢文、唬爛、狗屁...等不雅言語及同義詞。 │
│ XXXX怎麼還不下跪、XXXX還不跟我道歉...等同義詞。 │
│ │
│ 受理對象僅限針對本板板友之原創文章或推文內容, │
│ 如針對引述文章(如:新聞、雜誌)內容則不在此限(須明確註明)。 │
│ 例:這新聞是廢文一篇 ○ │
│ 廢文一篇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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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條例: │
│ 每人皆有質疑或批評他人文章之權,但請附上相關實證、數據或公開資訊, │
│ 若因推文引起筆戰則可能違反[板規B-4 吵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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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對象為引述文章且無附上實證或數據,而有板友提出數據證明該文論點, │
│ 此時該推文將違反[板規B-3 不實言論]而需提出辯證或道歉。 │
│ │
│ B-3、人身攻擊、不實指控、不實言論: │
│ 例:白痴、豬、爛人..等一般性侮辱字眼。 │
│ 無證據指控對方為某家業務或某職業。 │
│ 無立論基礎或數據而隨便提出某項論點而遭大量合理噓文者。 │
│ B-1特別注意條款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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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條例: │
│ 當保戶遇到違反業務員管理規則之不肖業務時,哭訴對象不受保護。 │
│ │
│ B-4、筆戰、吵架、直接或間接引起雙方或多方對立: │
│ 如連續推文爭論之重點不在保險相關議題而是戰對方的態度、語氣..等方面 │
│ 視同吵架,不論雙方口氣溫和與否。 │
│ 對於板友態度、語氣不好,推文糾正僅限一段, │
│ 如與對方展開連續推文視同吵架,如遇語氣不好者,可以[板規B-1]申訴之。│
│ │
│ 特別條例: │
│ 如語氣溫和,視情況將儘給予口頭警告(不列入紀錄) │
│ 當運氣好,板主在線上介入請雙方注意口氣時,請就此打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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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205.107
主要為取消規劃選項,有意見請推文
※ 編輯: wingwindw 來自: 210.209.205.107 (07/16 22:21)
※ 編輯: wingwindw 來自: 210.209.205.107 (03/08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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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1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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