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2.1 beta 討論區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反正等著看判決吧)時間14年前 (2010/05/13 19:08), 編輯推噓11(11021)
留言32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 │ │ PTT Insurance 保險板 置底公告 │ │ 板主:junshen blulue54 │ │ │ │ 看板使用說明:-p.2 │ │ 公告說明:---p.3 │ │ 一. │ │ 板務板規:-------p.4 │ │ 文章分類:-------p.5 │ │ 經營理念:-------p.6 │ │ │ │ 二. │ │ 違規處罰:-------p.7 │ │ 警告一次:-------p.8 │ │ 水桶兩週:-------p.10 │ │ 水桶一月:-------p.12 │ │ 水桶一年:-------p.14 │ │ │ │ 製表者:junshen │ ╰───────────────────────────────────╯ ╭───────────────────────────────────╮ │ │ │ 看板功能說明: │ │ │ │ "/"鍵:搜尋板上文章;如"投資型"、"申訴"、"意外"...等。 │ │ │ │ "G"大寫G鍵:查詢優文或公告;通常優文表示是板工認為值得推薦的文章。 │ │ │ │ "z"小寫z鍵:進入本看板精華區。 │ │ │ │ "Q"大寫Q鍵:查詢文章代碼(AID)。 │ │ │ │ "#"鍵:搜尋文章代碼(AID)。 │ │ │ │ 本板不歡迎業務公開進行商業行為,發問前,請先查詢置底Q&A。 │ │ │ │ [保險板看板業務列表]名單僅供業務留資料用,請寄信給板主或各小板主。 │ │ │ │ 有發文限制,發文前請先看過板規,新手不看板規會加重處分 │ │ p.2 │ ╰───────────────────────────────────╯ ╭───────────────────────────────────╮ │ │ │ │ │ │ │ 本公告分為兩大部份: │ │ │ │ │ │ 一、板務板規 │ │ │ │ 本板管理的方向及理念 │ │ │ │ │ │ │ │ 二、違規處罰 │ │ │ │ 文章的細部管理及規範 │ │ │ │ │ │ │ │ p.3 │ ╰───────────────────────────────────╯ ╭───────────────────────────────────╮ │ 一、板務板規: │ │ │ │ 1、板主對違規之文章有[刪除]的權力,推文部分則請原作者刪除為優先考量。│ │ │ │ 2、同文章中若違反兩項以上板規則累加警告升級或累計水桶刑期時間。 │ │ │ │ 3、水桶期滿之版友需自行寄信至板主信箱申請解除,否則板主得不為之。 │ │ │ │ 4、板規從嚴,處理從寬。但新板友如有忽視板規者會加重處置。 │ │ │ │ 5、如果對板主群的判決有任何意見請至群組事務板申訴。 │ │ │ │ 6、板規不足處,板主得依實際發生事件情況個案處理,並另行公告之。 │ │ │ │ 7、檢舉違規請提供[文章代碼](文章前按大寫Q)備齊證據寄至板主信箱 │ │ │ │ 非經由此程序板主有權不受理,誣告者處水桶一個月。 │ │ │ │ 8、違規刪除文章將會置於精華區備份三個月以供上訴用。 p.4 │ ╰───────────────────────────────────╯ ╭───────────────────────────────────╮ │ 9、文章分類: │ │ │ │ 1.問題:各種千奇百怪的求助內容尋求解答用。 │ │ │ │ 2.壽險:所有有關壽險的問題,投保問題、條款釋義、理賠詢問..等。 │ │ │ │ 3.產險:所有有關產險的問題,車禍理賠、第三責任險、強制險..等。 │ │ │ │ 4.情報:保險公司、保險局或金管會放出的消息,如:停賣、調漲..等。 │ │ │ │ 5.心得:板友或業務有關保險方面的情緒疏發、感謝文及心得分享區。 │ │ │ │ 6.規劃:提供規劃諮詢服務,請依格式填寫。 │ │ │ │ 7.新聞:所有關於保險的新聞,每人每天限3篇。 │ │ │ │ 8.商品:僅供板主與小板主規劃精華區保險資料庫使用。 │ │ │ │ p.5 │ ╰───────────────────────────────────╯ ╭───────────────────────────────────╮ │10、本板經營方向與理念 │ │ │ │ Insurance保險板提供一個公開的板面,提供所有板眾討論的園地。 │ │ │ │ 歡迎業務提出經驗交流、心得交換,並提供保單規劃方向和注意事項。 │ │ │ │ 歡迎保戶或準保戶提出保險疑異、或是尋求規劃,尋求滿意的答案和方向。│ │ │ │ 為求好好利用這免費且公開的板面,請板友發言【言之有物】, │ │ │ │ 文章真的過短,請善用推文,若推文過長,也請善用回文。 │ │ │ │ 重申:保險板仍然是個溫馨的地方,但是溫馨不代表放縱與鄉愿。 │ │ │ │ 發文請注重網路禮節,如在板上遇到好業務幫忙,歡迎發文感謝。 │ │ │ │ 盡量少噓文,但如遇到破壞保險形象之行為,也請大家共同聲討。 │ │ │ │ p.6 │ ╰───────────────────────────────────╯ ╭───────────────────────────────────╮ │二、違規處罰: │ │ │ │違反A部分者,警告一支,累積兩次之後水桶一個月。 │ │ 水桶解除後警告將保留記錄違規項目,同項目再犯者直接水桶。 │ │ │ │違反B部分者,水桶兩週。 │ │ 同項目再犯者,水桶一個月。 │ │ 不同項目取其重者加倍處置。 │ │違反C部分者,水桶一個月。 │ │ 同項目再犯者,水桶兩個月。 │ │ 不同項目取其重者加倍處置。 │ │違反D部分者,水桶一年。 │ │ 欲申請解除,需在板面上發表悔過書,並經10位常見板友與 │ │ 任一板主決定後方可暫時解除,但若再犯則永不得解除。 │ │ │ │ 所有違規文章將刪除並保留於精華區三個月以供上訴。 │ │ 於本板使用回文並回信至原作者信箱之文章一率適用本板規。 │ │ 若判決水桶時,歷史累積刑責已超過三個月水桶,則直接加計半年重刑。 │ │ p.7 │ ╰───────────────────────────────────╯ ╭───────────────────────────────────╮ │ │ │ │ │ │ │ │ │ │ │ │ │ │ │ A、下列違規事項均給予警告一隻: │ │ │ │ │ │ │ │ │ │ │ │ │ │ │ │ │ │ │ │ │ │ p.8 │ ╰───────────────────────────────────╯ ╭───────────────────────────────────╮ │ A-1、建議書及聯絡方式文: │ │ 公開回覆建議書、文章內文或簽名檔留下聯絡方式者皆刪文警告。 │ │ A-2、天書文、一字文、一行文明顯衝文章數等文章: │ │ 刪文勸導優先,不聽勸導者刪文警告並劣文退回。 │ │ A-3、注音文(超過兩個字)或錯字過多(超過五個字): │ │ 勸導改內文優先,不聽勸導者刪文警告並劣文退回。 │ │ A-4、濫用推文、推圖,無意義or惡意噓文: │ │ 例:看人ID、暱稱、簽名檔不爽之類的,但如文章違反板規則不在此限。│ │ A-5、不實說明、誇大不實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推銷方法: │ │ 含銀行用語(開帳戶、存款等),依情況嚴重者加計水桶一週。 │ │ A-6、教唆不告知、不實告知或故意隱匿: │ │ 依情況嚴重者加計水桶一週。 │ │ A-7、於板上做出有損保險形象之言論行為。 │ │ 如為新聞或案例分享則不在此限。 │ │ A-8、使用[公告]標題,及回覆公告。(發表者劣文退回、回應者刪除) │ │ 如有對公告有意見者請推文或來信討論。 │ │ A-9、發表政治文、18禁文、無意義文不按照分類標題或與板旨無關之文章。│ │ 未照分類標題勸導優先,其他直接刪文警告並劣文退回。 │ │ p.9 │ ╰───────────────────────────────────╯ ╭───────────────────────────────────╮ │ │ │ │ │ │ │ │ │ │ │ │ │ │ │ B、下列違規事項均給予水桶兩週: │ │ │ │ │ │ │ │ │ │ │ │ │ │ │ │ │ │ │ │ │ │ p.10│ ╰───────────────────────────────────╯ ╭───────────────────────────────────╮ │ B-1、文章或推文內容蓄意挑釁、引戰或將私人恩怨帶至板面: │ │ 但開放良性辯論,但需附上證據、數據或公開資訊。 │ │ 如屬無法舉證之引戰言論,水桶加計兩週。 │ │ B-2、干涉他人發言,故意擅改他人推文: │ │ 請勿隨意修改或刪除他人之推文,經原推文者署名同意不在此限 │ │ │ │ B-3、人身攻擊、不實指控: │ │ 並要求在一週內發文道歉,否則水桶再加計一週。 │ │ 非當事人檢舉恕不受理。 │ │ B-4、吵架、漫罵、直接或間接引起雙方或多方對立: │ │ 經板主認定後,禁止討論同時板主將介入設定禁止回文和推文。 │ │ │ │ B-5、替無照招攬、代簽回條、代簽保單之業務辯護: │ │ 不管實務上是如何,都違反業務管理規定,請自重。 │ │ │ │ B-6、以不同保險契約內容作不公平或不完全之比較,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 │ │ 其他公司之營業信譽。 │ │ 比較時請全面化並公正客觀,切勿誤導板眾。 │ │ p.11│ ╰───────────────────────────────────╯ ╭───────────────────────────────────╮ │ │ │ │ │ │ │ │ │ │ │ │ │ │ │ C、下列違規事項均給予水桶一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p.12│ ╰───────────────────────────────────╯ ╭───────────────────────────────────╮ │ C-1、蓄意給予錯誤的觀念進而誤導他人: │ │ 包含不提供客觀資訊、嚴重錯誤觀念。板主勸導後如非蓄意並提出修正 │ │ 者不在此限。 │ │ │ │ C-2、錯價、放佣或意圖探詢以求不當折減保險費: │ │ 無論業務或保戶,一律水桶。 │ │ │ │ C-3、以不當之方法唆使要保人終止有效契約而投保新契約致使要保人受損害。│ │ 以推文判定。情節重大者水桶一年。 │ │ │ │ C-4、替挪用、侵占所收保險費之業務辯護: │ │ 包含各種名義使該保費並非購買原保戶所要求的保單情況。 │ │ │ │ C-5、未經板主同意張貼之廣告文或問卷文。 │ │ 未於文中註明板主同意隨意發表廣告或問卷文者,包含一文多貼。 │ │ │ │ │ C-6、張貼私人水球、信件、照片、對帳單、私人資料等。 │ │ 如欲檢舉信件或水球者,請先發表示Violation板後再轉錄至本板。 │ │ p.13│ ╰───────────────────────────────────╯ ╭───────────────────────────────────╮ │ │ │ │ │ │ │ │ │ │ │ │ │ │ │ D、下列違規事項均給予水桶一年: │ │ │ │ │ │ 緩刑條件:欲申請減緩刑期者,需發表悔過書寄至板主信箱, │ │ 由板主代為發表板上,並超過10位常見板友附議與 │ │ 任一板主同意後方可減緩刑期。 │ │ │ │ │ │ │ │ │ │ │ │ p.14│ ╰───────────────────────────────────╯ ╭───────────────────────────────────╮ │ │ │ │ │ D-1、惡意鬧版: │ │ │ │ 三個月內累計違反板規達三次(含)以上者。 │ │ 明顯違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且情節重大者。 │ │ │ │ │ │ D-2、已違反板規水桶處置,另開分身帳號發文推文者: │ │ │ │ 如經發現並查證屬實,所有帳號永久水桶。 │ │ │ │ │ │ D-3、廣告或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業務或金融商品: │ │ │ │ 包含海外保單,可以討論,但禁止有任何廣告或招攬行為。 │ │ │ │ │ │ p.15│ ╰───────────────────────────────────╯ -- 保險板板主 junsh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65.243

05/13 19:09, , 1F
以上為板規第一次編修,有建議請提出以便修正。
05/13 19:09, 1F

05/13 19:16, , 2F
板主 D-3 有點漏洞 之前有些文章 擺明就是來廣告境外保單
05/13 19:16, 2F
已修正

05/13 19:16, , 3F
請問分身ID為什麼不能推文或發文? @@/ 考量點在哪?
05/13 19:16, 3F

05/13 19:18, , 4F
大概怕一人分飾好幾角來作怪吧0.0
05/13 19:18, 4F

05/13 19:19, , 5F
那就把那樣做的水桶就好了阿 = =" 用分身ID哪不對了?
05/13 19:19, 5F

05/13 19:23, , 6F
沒有違規你管人家用幾個帳號。之前那條明明是防止被水桶時開分
05/13 19:23, 6F

05/13 19:24, , 7F
身繼續發文推文,等於完全不受到水桶處罰,才這樣定的。
05/13 19:24, 7F

05/13 19:30, , 8F
D-2好像變的太嚴格了一點....
05/13 19:30, 8F
已修正

05/13 19:32, , 9F
D-1的內容也跟「鬧版」完全扯不上關係
05/13 19:32, 9F
因為很難定義,這部分我還在想。有建議可提出。

05/13 19:36, , 10F
BM版有做過討論 好像大部分的板主 比較贊成
05/13 19:36, 10F

05/13 19:37, , 11F
除非有再犯版規 不然不會因為發言而終身水同
05/13 19:37, 11F

05/13 19:43, , 12F
D-2改成 凡有帳號被水桶者,不準用分身推文發文 這樣比較好吧
05/13 19:43, 12F

05/13 19:44, , 13F
C-3應該改到 D區去~
05/13 19:44, 13F
這部分不移動,如情節重大以重判結案。

05/13 19:46, , 14F
C-5 何為"看板廣告原則"? 板規裡面沒寫阿
05/13 19:46, 14F
已修正。

05/13 19:50, , 15F
一 板務板規 - 4.板規從嚴,處理從寬 是指被水桶有減刑?
05/13 19:50, 15F
這是指處理方式雖已板規為依據,但會考量實際狀況處置。

05/13 19:51, , 16F
D-2建議"主id水桶情況之下, 分身id被抓包比照(加重)辦理"
05/13 19:51, 16F

05/13 19:51, , 17F
會好一些~
05/13 19:51, 17F
維持原條文,但有進行修改。

05/13 19:53, , 18F
二 違規處罰 "同項目再犯者" 那不同項目和不同條款的怎麼辦?
05/13 19:53, 18F
已修正

05/13 19:57, , 19F
A-9 不按照分類標題 應先勸導改標題,不聽勸導再刪文
05/13 19:57, 19F

05/13 19:57, , 20F
另外政治文、18禁 應直接刪文劣退~
05/13 19:57, 20F
已修正

05/13 20:01, , 21F
A-7 案例太多了...A-3 勸導改內文優先,不聽勸導刪文警告etc
05/13 20:01, 21F
已修正

05/13 20:02, , 22F
A-1 業務自介文也不能了嗎?
05/13 20:02, 22F
自介文改為寄信給各區小板主由各區自行收錄,不再公開於板面

05/13 22:45, , 23F
如果先違反B項 之後又違反C項呢? 水桶1.5個月嗎? XDD
05/13 22:45, 23F
以補述。

05/13 22:58, , 24F
大家都很熱心,我研究一下各位的意見再進行修改
05/13 22:58, 24F

05/13 22:58, , 25F
我不熱心,我心寒
05/13 22:58, 25F

05/13 23:00, , 26F
我是覺得兩隻警告換一個月水桶 兩水桶換三個月水桶 加重!
05/13 23:00, 26F

05/13 23:00, , 27F
所以心寒的人沒有提供意見 (誤)
05/13 23:00, 27F

05/13 23:00, , 28F
看錯了改一下 *二個月
05/13 23:00, 28F
※ 編輯: junshen 來自: 220.136.65.243 (05/14 18:05)

05/23 16:29, , 29F
建議C-1把「回答問題」刪除,有很多人不是回答問題,但蓄意給
05/23 16:29, 29F

05/23 16:29, , 30F
予錯誤觀念。
05/23 16:29, 30F
已修正。 ※ 編輯: junshen 來自: 114.42.104.56 (05/24 23:20) ※ 編輯: junshen 來自: 114.42.107.39 (06/20 18:52) ※ 編輯: junshen 來自: 114.43.129.187 (07/22 12:29)

06/23 01:34, , 31F
想問問~po文沒有幣嗎?
06/23 01:34, 31F

06/27 14:53, , 32F
沒板主就沒有
06/27 14:53, 32F
文章代碼(AID): #1BwztAgr (Insurance)
文章代碼(AID): #1BwztAgr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