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版個資法 衝擊金融保險
新版個資法 衝擊金融保險
最快明年上路 適用範圍擴大 罰則加重 眾達孫德至:企業提早因應
2010-07-20/經濟日報/A19版/稅務法務
【記者楊毅/台北報導】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最快將於明年上路施行,眾達國際法律
事務所律師孫德至表示,該法雖有「媒體免責條款」,但媒體業對於「特種個人資料」,
例如醫療等,原則上仍不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否則最重將可判刑五年,或處5萬至50萬
元罰鍰,恐將衝擊媒體業發展。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個資法,總統馬英九已公告,施行日
期由行政院決定,目前擬於一年或一年半後施行。新版個資法對個資定義的範圍廣泛,並
且擴大適用於所有行業別及個人,罰則也較舊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
值得注意的是,孫德至提到,未來企業的「告知責任」也將會加重,個資法規定,新法施
行前非由當事人提供的個資,須於新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告知,徵求當事人同意,否
則按次將可處2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孫德至指出,新版個資法將對金融業、保險業、電信業、購物網站以及賣場等需要大量蒐
集、使用個資的產業,造成業務運作上的重大影響,大幅增加企業的營運風險,提醒企業
提前做因應。他建議,上述產業最保險因應措施,儘速全面盤點資料庫中現有所有個資,
並且全部一次告知當事人,徵求同意處理及利用個資。此外,業者也可強化員工對個資的
保護意識及建立訓練制度,降低將來被提告的風險。
當初立院在修個人資料保護法過程中刪除「媒體免責條款」,引發斲喪新聞自由爭議,朝
野黨團二讀後急踩煞車提復議,重新納入「大眾傳播媒體基於新聞報導之公益目的而蒐集
個資」,在處理或利用,免向當事人「告知」個資來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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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以後接到電話行銷的保險會不會少一點?
不過法律再怎麼規定,也還要靠公司內部員工好好執行才行
我就有朋友在銀行服務過,客戶資料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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