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保險海豚條款 後天上路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永旭保險經紀人)時間15年前 (2010/08/10 15:11), 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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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酬金須與風險結合 長期保單不宜一次支付佣金 【2010-08-10/經濟日報/B2版/理財百科】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對保險業務人員訂定的「海豚條款」,後天(12日)上路, 從事保險招攬的業務人員酬金必須與風險結合,而且不能慫恿保戶違反告知義務, 或以不當手段唆使保戶轉保、退保或貸款等。 「海豚條款」主要是希望保險公司提供保險招攬人員酬金,必須跟風險結合, 不要像海豚表演一樣,「一跳上來,就給他魚吃」,業務員一賣商品, 就發給高額酬金,完全不顧未來的可能風險。 金管會官員昨(9)日表示,金管會已在「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中增訂相關規定,日前發函提醒保險業者,這些新規定將從8月12日起生效, 屆時保險公司訂定內部業務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中,必須納入相關規範, 否則將依保險法規定處以罰鍰。 根據新規定,保險業訂定內部業務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時, 應包括業務人員酬金與承受風險及支給時間的連結考核,也就是所謂的「海豚條款」, 酬金不但要跟風險連結,長期保單也不宜一次支付佣金。 還有,保險招攬人員不得慫恿保戶違反告知義務,或以不當的手段唆使保戶辦理退保、 轉保、縮小保額、繳清、展期或貸款等行為。 此外,也不能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的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的方法,從事招攬。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些都是保險業務人員從事招攬時常見的紛爭及缺失, 希望保險公司在內控制度規範上納入管理,以減少可能的糾紛,並維謢保戶權益。 金管會並明訂,保險酬金支付對象不能跟要保書上的招攬人員不同, 以避免不具招攬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以「掛件」方式招攬。此外, 為明確規定保險業利用保險業務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電話行銷、電視行銷、 銀行保險等各種通路,招攬業務,必須依不同行銷通路別及其特性,訂定應遵行的事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7.15

08/10 17:19, , 1F
後天上路啊...不過目前一點情報都沒聽到
08/10 17:19, 1F

08/10 17:19, , 2F
有業務板友的公司 已經對支給制度做出改變的嗎 @@
08/10 17:19, 2F

08/10 19:04, , 3F
沒聽到相關消息....
08/10 19:04, 3F

08/10 23:11, , 4F
強迫 費用率跟佣金平準化 比較實在
08/10 23:11, 4F

08/10 23:11, , 5F
這樣可以讓那些炒短線的業務 陣亡一大票
08/10 23:11, 5F

08/10 23:13, , 6F
平準化…可預見的是…定著率大幅下降
08/10 23:13, 6F

08/11 23:32, , 7F
其實只要取消考核,定著率應該會改善很多?
08/11 23:32, 7F

08/11 23:42, , 8F
那倒未必..很多人有經濟壓力的 達不到最低考核
08/11 23:42, 8F

08/11 23:42, , 9F
其收入也難以維持生活所需吧~
08/11 23:42, 9F

08/12 07:23, , 10F
沒錯…生活考核會先過不了
08/12 07:23, 10F
文章代碼(AID): #1COFkuC6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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