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賠理由不相干」 舌癌扯肝炎病史 拒 …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買對保險經紀人)時間15年前 (2011/05/11 23:18), 編輯推噓4(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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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劉姓男子參加公司向台灣人壽投保的保險,兩年後因舌癌引發併發症過世,保險公司以劉 投保前未說明曾因肝炎就醫,保險契約無效而拒賠;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因舌癌 去世與肝功能異常並無因果關係,判決保險公司敗訴,要給付保險金三百萬元給劉的家人 。 劉姓男子四年前參加公司一年期的投保定期壽險及住院醫療險,隔年又續保,但劉續約不 到三個月,檢查發現罹患舌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醫療保險金時,保險公司認為劉投保 前,未據實告知曾有慢性肝炎病史,以劉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認為雙方保險契約無效。 保險公司後來雖表示「通融」給付劉姓男子住院醫療保險金三萬多元,但劉前年十月因舌 癌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敗血性休克病逝。劉的公司通知保險公司給付三百萬的身故保險金 ,保險公司卻以保險契約已解約為由拒賠。 劉姓男子的家屬認為,保險公司所指的「肝炎」是一般肝臟發炎,服藥後就恢復正常,與 後來罹患舌癌並無因果關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保險公司給付三百萬保險金。一 審時,法官採信保險公司說法,認為劉投保前未告知曾有肝炎病史,判決保險公司勝訴。 不過,高院判決指出,劉姓男子雖曾因「肝功能異常」與「慢性肝炎」到醫院就診治療, 但依醫院病歷摘要,他是因腹部超音波結果顯示為重度脂肪肝,醫院給予保肝片等治療後 不久,在他隔年續保前,相關肝指數就已恢復正常。 法官認為,劉姓男子在第二年投保期間,因舌癌過世,與他先前未告知有肝功能異常病史 ,並無因果關係,判決保險公司仍要給付三百萬元保險金給家屬。全案仍可上訴。 【2011-05-09/聯合報/A2版/焦點】 - -- 《溫馨、客觀、專業》錠嵂保險經紀人-主任 松翰(淡江保險系) E-mail/MSN: dragon02042002@hotmail.com 手機:0932229329 ◎保險糾紛諮詢◎商品比較分析◎免費保單健診◎個人及團體保險規劃 保險商品推薦Blog http://tw.myblog.yahoo.com/dragon02042002/ 錠嵂商業週刊專欄 http://ppt.cc/!5Pk 感謝網路上超過百位客戶的支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7.107 ※ 編輯: dragon0204 來自: 125.225.17.107 (05/11 23:24)

05/11 23:35, , 1F
契約定立兩年內公司得解除契約...
05/11 23:35, 1F

05/11 23:35, , 2F
違反告知義務時
05/11 23:35, 2F

05/11 23:38, , 3F
據報上所述,很明顯家屬主張保險法64條但書,不太懂龍大說
05/11 23:38, 3F

05/11 23:38, , 4F
保險公司的贏面在哪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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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3:39, , 5F
所以法官判保戶勝的話..未來有更多道德風險了
05/11 23:39, 5F

05/11 23:40, , 6F
引起更多道德危險??不解。願聞樓上B大的看法分享
05/11 23:40, 6F

05/11 23:42, , 7F
就隱匿病史 告知不實..抱著公司一樣會理賠的心態
05/11 23:42, 7F

05/11 23:44, , 8F
若照你的說法,那立法者當初就根本不用定64條但書阿。
05/11 23:44, 8F

05/11 23:49, , 9F
所以..這個案例理論上不就應該是 得解除契約嗎?
05/11 23:49, 9F

05/12 00:09, , 10F
保險公司輸的機率大 因為事情已發生 且與未告知事項
05/12 00:09, 10F

05/12 00:09, , 11F
並"無直接關聯" 這才是這次保戶勝訴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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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10, , 12F
再上訴 只要沒有其他新事證 應該就是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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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10, , 13F
可以拒賠的情況 只有在有關聯性的情況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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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12, , 14F
如果這樣說的話 大家都隱匿告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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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14, , 15F
壽險 可看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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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14, , 16F
醫療險 未滿兩年 如主因與未告知事項無關 當次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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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15, , 17F
賠後 保險公司可主張解除契約 滿兩年可除外未告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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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15, , 18F
但不得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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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15, , 19F
壽險 未滿兩年 身故與未告知事項無關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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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15, , 20F
baccat說法應該比較合理。關於龍大的顧慮,已經由64條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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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15, , 21F
身故與未告知事項有直接關聯 可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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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16, , 22F
去規範,讓保戶自行吸收不告知的風險,如此以達降低道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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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16, , 23F
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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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16, , 24F
已滿兩年 不管身故與告知是否有關 均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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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17, , 25F
.....這是頗常見的情況 也因業務亂用= =" 不懂裝懂騙客戶
05/12 00:17, 25F

05/12 00:24, , 26F
之前也有類似的判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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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26, , 27F
滿兩年身故要不要賠還有的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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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27, , 28F
保戶贏的機率大 自殺都賠 有什麼不能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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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27, , 29F
自殺才是最大的道德風險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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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ragon0204 來自: 125.225.17.107 (05/12 01:05)

05/12 18:36, , 30F
推b大 話說 如果我保「不保證續保高額定期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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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8:37, , 31F
若快滿期遇到資金風險來搶劫 說不定會有自殺念頭(大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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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8:37, , 32F
e.g. 一年後20年期定壽到期 但我剛得癌症 5年存活<30%
05/12 18:37, 32F

05/13 17:50, , 33F
XD A大幹嘛把長年期定壽的好處給講出來咧
05/13 17:50, 33F

05/14 06:05, , 34F
沒有人提到自始無效的內容~~另外未告知事項我看到的判例
05/14 06:05, 34F

05/14 06:06, , 35F
不管幾年~~若是相關或是有因果關係都是100%拒賠勝訴的
05/14 06:06, 35F
文章代碼(AID): #1DogZMF9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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