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路跑猝死算意外 保險公司判賠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遊子)時間14年前 (2011/07/06 12:42), 編輯推噓4(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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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06/78/2ujld.html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男子諶錫參加路跑活動後猝死,家屬向台灣人壽請求意外險理賠, 保險公司以諶某是心臟疾病猝死,並非意外事故,不符理賠規定拒賠; 但高等法院認為,諶某路跑前體能正常,猝死屬突發事故,昨判 台灣人壽須賠償家屬1000萬元;可上訴。 諶某的子女主張,其父和台灣人壽簽訂定期傷害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從 97年7月1日起算1年有效。98年4月19日父親參加宜蘭縣政府舉辦的 10公里路跑活動,跑完全程後突然倒地,送醫不治,認為父親平時很健康, 是因為激烈路跑才導致「心因性猝死」,符合保險契約的意外傷害事故。 原認心臟疾病拒賠 台灣人壽認為,諶男是心臟疾病引起心因性猝死,並非一般性檢查可得知, 且諶某是故意挑戰自我體能極限而死亡,不符意外事故的理賠規定。 一審判台灣人壽敗訴,台灣人壽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合議庭認為,依法醫研究所鑑定結果,諶姓男子能跑完路跑, 其猝死不像是心臟病引起,較符合是激烈運動後造成體溫增高的併發症, 綜合相關事證認定,諶姓男子死亡屬突發事故,昨判台灣人壽敗訴。 ================== 老實說,不賠的理由真的是有點牽強 -- 先生不知何許人也,亦不詳其姓字, 宅邊有五囧字,因以為號焉。 五囧先生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38.192

07/06 13:35, , 1F
高等法院判完之後台灣人壽可以賠了 因為第三審是法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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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3:35, , 2F
第三審要廢棄發回 我看是比登天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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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0:32, , 3F
不賠的理由很扯嗎?之前板上類似文章都認為是
07/06 20:32, 3F

07/06 20:34, , 4F
當事人本身有疾病造成,非外力因素,不賠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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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1:09, , 5F
我到覺得這次判決 很特殊...
07/06 21:09, 5F

07/06 21:10, , 6F
因為單看論述 其實並不符合 意外險定義
07/06 21:10, 6F

07/06 21:10, , 7F
外力造成 突發
07/06 21:10, 7F

07/06 23:27, , 8F
這個嘛……
07/06 23:27, 8F

07/07 00:19, , 9F
很怪..
07/07 00:19, 9F

07/07 00:20, , 10F
"故意挑戰極限"? 被保險人常常跑步~~就算是故意??
07/07 00:20, 10F

07/07 00:21, , 11F
法院看到這種論述就當作"云云"來處理
07/07 00:21, 11F

07/07 00:24, , 12F
反正也沒差了 反正事實審都已經判完了...還是要賠人家
07/07 00:24, 12F

07/07 02:12, , 13F
律師很強...
07/07 02:12, 13F

07/07 18:41, , 14F
保險公司的論點 很詭異...但這個判決以意外險來說也很詭異
07/07 18:41, 14F

07/10 08:56, , 15F
法院曾經認定過嘔吐致死算意外 所以路跑猝死也算
07/10 08:56, 15F
文章代碼(AID): #1E4-UqM5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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