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癌症標靶藥的給付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為了Madoka我要努力!!)時間13年前 (2012/09/20 19:13),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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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hsin ()》之銘言: : 推 cloudchiou:應該是NHR後面鬼打牆..對於56-60的規劃我還沒有概念-.- 06/15 16:01 : ※ 編輯: pohsin 來自: 140.112.111.99 (06/15 16:10) : → pohsin:感謝樓上提醒,我已經更正為NHR 06/15 16:11 : → cloudchiou:其實還有一行..... 06/15 16:12 : → cloudchiou:之前聽業務員說 幾乎都會算在雜費部份只是會有一個14天 06/15 16:13 : → cloudchiou:內算同一個療程, 所以是否可以在拿標拔藥物就一次拿 06/15 16:14 : → cloudchiou:這部份可能要問一下有實務經驗的人... 06/15 16:14 : 推 GABE88:標靶藥物在收據上面不會寫~沒記錯的話是寫藥費~所以算在 06/15 17:30 : → GABE88:雜費的部分 這不會有問題 另外第二次去門診拿標靶~ 06/15 17:31 : → GABE88:可以跟醫生溝通~是否可以用住院方式~這部分請教您的業務吧 06/15 17:32 : → GABE88:一般如果不是住台大這種大醫院~溝通之後醫生都會讓您住院 06/15 17:32 : → GABE88:這樣第二次之後的標靶可以續算實支實付裡~另外善用14天的 06/15 17:34 ^^^^^^^^^^^^^^^^^^^^^^^ : → GABE88:出院間隔~小額度的實支實付就可以用的很足夠!!!! 06/15 17:35 ^^^^^^^^^^^^^^^^^^^^^^^^^^^^^^^^^^^^^^^^^^^^^^^^^^^^^^^^^^^ : → GABE88:以上實務經驗分享!!!善用業務員吧!!!跟醫生溝通這都會的 06/15 17:36 : → pohsin:感謝樓上分享經驗 06/15 18:27 由於這邊剛好有大大提到14天的間隔 針對實支實付查了一下定義 其中針對住院次數之計算 [以富邦NHR or 全球XHR為例]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十四日 內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 [以國泰真全意為例]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的併發症,必須住院二次 以上時,如其每次出院日期與再入院日期間隔未超過十四日者,其各項保險金給付合計額 及限額,均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 若現在因癌症而需要自費化療甚至標靶(當然需在住院期間內及符合規定之療程) 假設狀況為先前保了可支付10萬雜費額度的實支實付 醫生規定為每3各禮拜一次(超過14天算另一次的住院)進行療程共6次 請問是不是就可以領取10萬 x 6共60萬的理賠補助 但若換各狀況假設另各療程是 醫生建議每個禮拜一次標靶療程共12次 但由於14天內記為同一次住院 所以每2次要併作一次算 因此可領取 10萬 x (12 ÷2)共60萬的理賠補助 不知以上觀念正不正確 若有錯誤還請指正 多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8.211.2

09/20 20:43, , 1F
第二種情形不是這樣賠 所有同原因住院都間隔在14天內
09/20 20:43, 1F

09/20 20:43, , 2F
全部就醫會被視為是同一次 而不是分成多次就醫來理賠
09/20 20:43, 2F

09/20 22:07, , 3F
需注意每次療程不代表每次都會住院
09/20 22:07, 3F

09/20 23:48, , 4F
要看啥時買的險種~~兩次同病的間隔不見得是14日
09/20 23:48, 4F

09/20 23:49, , 5F
另雖然有些醫生會給住院~~尤其是血液腫瘤科
09/20 23:49, 5F

09/20 23:49, , 6F
但願意給住院跟必須住院~~需注意病歷上怎麼寫
09/20 23:49, 6F

09/20 23:50, , 7F
保險公司針對連續性的理賠一定會去調查的
09/20 23:50, 7F
文章代碼(AID): #1GMlfiz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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