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無法履行契約安定基金將代為墊付
保險業無法履行契約安定基金將代為墊付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根據新出爐的壽險業安定基金管理辦法,當保險公司因為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無法履行契約責任時,安定基金將代為墊付。不過,每位投保人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如果請求解約,最高金額以100萬元為限。
這項壽險業安定基金管理辦法日前已經獲得財政部通過。財政部正委託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研擬保險業的退場機制,由於保險業未被納入金融重建基金的範疇,目前僅有安定基金可以處理保險公司退出市場時保戶的權益事宜,因此壽險業的安定基金管理辦法備受市場關注。
目前壽險業安定基金規模僅70億元,保障能力相當有限。主管機關設置保險安定基金的目的,就是一旦保險公司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無法履行契約責任時,財政部可依規定的範圍及限額內動用安定基金,代墊保險金的給付。
根據這項辦法,一旦保險公司出問題無法支付其債務、主管機關派人接管、勒令停業派員清理或命令解散時,安定基金依主管機關規定的範圍及限額,代該保險業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得為之請求。
以壽險保單來說,每一個保險人最高墊付金額為滿期金或理賠金的九成,但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以年金來說每一個被保險人,每年最高領取金額為20萬元;以醫療險來說,每一個被保險人理賠上限為30萬元。以投資型商品來說,則只理賠保險保障的部分,不理賠用來投資的部分。
如果保戶在保險公司倒閉之後想要解約,只能請求保險金額的40%,且最高為100萬元為限。
目前安定基金的資金來源是每一張保單保費提撥千分之一,目前市面上所有的壽險保單,都已經納入安定基金的範疇。
由於安定基金僅是代墊,並非幫忙清償,消費者必須認清,一旦壽險公司出現問題,保戶無法領到全額理賠金。目前壽險業安定基金所累積的金額還太少,仍禁不起任何一家壽險公司倒閉。
【 2003-09-24/經濟日報/7版/金融要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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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存在的目的,不是因為有人要死亡,
而是因為有人要繼續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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