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費率 明年起適用第四回生命表
壽險費率 明年起適用第四回生命表
記者莊瑞祥、盧志高/報導
做為國內人壽保險費率主要計算依據,並延用多年的「第三回生命表」,明年起將由「第四回生命表」取代,財政部保險司司長魏寶生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時明確指出,屆時,財政部將要求業者把舊保險契約一併納入檢討並適度反映。
壽險業者指出,第四回合生命表的死亡理賠率較第三回合生命表低,換言之,明年起,民眾買純保障的終身壽險,在支付死亡保費這部分的費率較低;以30歲左右的被保險人為例,保費約可便宜10%上下,但是,對於生死合險的還本型儲蓄險而言,由於死生存率提高,保費反而會不跌反漲。
立委陳志彬昨天在質詢時表示,國人壽命這些年來明顯延長,但是作為壽險保費主要計算依據的生命表,卻還在延用多年前的統計,使得計算出來的壽險保費不合理,而類似的外國保單,也因此能夠以較低的費率,持續違法在我國銷售,希望財政部正視。
魏寶生在答詢時則強調,由於「第四回生命表」將從明年起適用,在已經反應國人壽命普遍延長的情況下,如果其他條件不變,業者明年推出的新種壽險保單,保險費率應該會比目前的水準來得低。
至於舊保單方面,在立委進一步的追問下,魏寶生指出,財政部會要求壽險業者在保費問題上,適度反應新的壽險生命表,並將相關保險契約的內容做一些修改。他認為,這也應該是合理的做法。
不過,壽險業者對於第四回合生命表,一旦擴大適用範圍,採追溯既往方式,認為「代誌很大條」,對壽險市場衝擊很大,不僅所有電腦主檔程序大調整,也有違保險原始契約訂立精神。
不具名的一家大型壽險公司精算主管指出,所有舊保單仍具有強制分紅的功能,舊生命表的死亡率失真部分,產生的死差益部分,仍可透過死差分紅給保戶。
【 2003-10-28/民生報/A9版/理財熱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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