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問實支實附補告知的問題(已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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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前文 恕刪. 單純討論 每人看法不一樣 沒有標準答案@@. ================回歸主題====================. 法源依據. 保險法. 第 64 條 (要保人據實說明之義務).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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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弄實知實付. 富邦NHR剛OK(業代要我抽空去拿保單 下週一會去拿). 不過我突然想到一各問題. 當初在寫要保書時 因為剛好臨時要開會 要保書是請他代寫(我先簽名了). 當時我有跟業代說明1年前我照過胃鏡. 醫生說有輕微食道灼傷及輕微胃炎情況(沒潰瘍 但病歷上病名怎麼寫 要回去調病歷才知)有吃
(還有46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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