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其他] 保險公司短收十四年保費 該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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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unchieh (JJ ￾ ￾ ￾ ￾ )時間14年前 (2011/12/07 08: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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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先來看看保險法到底是怎麼玩的 呵呵. 保險法第21條. 保險費分一次交付,及分期交付兩種。保險契約規定一次交付,或分期交. 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之;但保險契約簽訂時,保險費. 未能確定者,不在此限。. 意思就是 只要雙方意思合致(民法153條) 就可以契約成立後補繳保費. 反正
(還有66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c0963369126 (大丈夫當雄飛 安能雌伏)時間14年前 (2011/12/06 15: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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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很認同大家所說的合理性. 雖然這不是小弟的保戶 經過了OOXX之後 保險公司同意只收取兩年的保險費. (其實對於其他保戶是不公平的= ="). 武器是下列三個. (一)保險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
(還有34個字)

推噓4(4推 0噓 7→)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saihohan (黑桃ㄟ死)時間14年前 (2011/11/16 08: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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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理性來看,當然是四,. 因為甲只繳一次的錢,卻能夠享有15年,甚至是一輩子的保障,. 這並不是一件合理的事,理論上還是要收14年的錢回來。. (當然,會有人覺得這是保險公司的錯,為什麼要保戶承擔,這我沒意見,. 我這邊僅針對一份正常的保單來講,補收14年的保費才是正解,. 實務上怎麼處理就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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